琅琊新闻网5月19日讯 (记者杨帆 衣方杰) 今年2月,国家四部委联合下文,力促新能源汽车推广,我市正式成为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日前,我市新成立的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提报了“临沂版”《新能源企业推广应用实施方案(送审稿)》(以下简称《方案(送审稿)》),拟于2014年至2015年,在我市示范推广各类新能源汽车5000辆,并新建电动公交充换电站6座,各类充电桩逾5000个。 据了解,我市是国内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较快的城市,目前已培育出山东沂星电动汽车有限公司、新大洋电动汽车有限公司、沂达电动汽车有限公司3家电动汽车整车生产企业,主要车型已涵盖纯电动城市客车、纯电动旅客摆渡车和纯电动微型汽车等。“临沂造”纯电动汽车自主创新优势明显,沂星公司已有7款纯电动客车,被列入工信部汽车产品公告和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新大洋公司获国家专利28项,同时申报欧盟专利3项,其生产的微型纯电动汽车在国内率先通过欧洲国家相关认证,并出口欧洲多个国家。 此次,我市拟定的《方案(送审稿)》中明确提出,按照构建“电动汽车、城市交通、智能电网”三位一体的框架,重点突出公交、出租、物流、公务、环卫、私用六大领域,统筹推进城市交通、车辆产品、基础设施、信息系统四个解决方案,建立具有临沂特色的“641”可持续电动交通推广模式。 按照“临沂版”方案拟定的行动路线图,2014年至2015年,我市将示范推广各类新能源汽车5000辆,其中纯电动公交300辆、出租车1000辆、商贸物流配送车1300辆、公务车300辆、私家车2000辆、环卫车100辆。并新建电动公交车充换电站6座,公共领域交流充电桩3240个、直流充电桩20个,私人交流充电桩2000个。此外,还将建立市级可持续电动交通系统车辆安全监控运行服务信息平台。 同时,我市还将配合中央财政补贴政策,拿出真金白银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案(送审稿)》拟定的我市配套补贴政策中明确提出,城市公交车(约130万元/台),扣除中央财政补贴50万元/台后,其余价款由市财政承担;城乡公交车(约60万元/台),扣除中央财政补贴30万元/台后,由相关县区财政每辆补贴10万元,剩余价款由市交运公司承担;公务用车扣除中央财政补贴3.5万元/台后,其余价款由同级财政承担;其他车辆如私家车、出租车、商贸物流配送车、环卫车等,市财政按中央财政补贴额的30%予以补贴;截止2015年底,市财政对私人购置交流充电桩按购置费用的30%予以补贴,最高每个补贴不超过3600元,每户仅限一个;信息平台建设费用则由市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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