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市建委了解到,《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开始向市民征求意见,本周日前,市民可以发送邮件至jwfgc@163.com,或邮寄方式(南京市广州路185号,南京市建委法规处)提出意见。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地铁乘客携带的物品重量不得超过15千克,赤脚、赤膊、乞讨、卖艺、醉酒肇事者都将被禁止乘车。
征求意见稿共12条,对乘客搭乘地铁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都进行了说明。精神病患者搭乘地铁需要有健康成人的陪同。乘坐电扶梯时,宜站在右边,让出左边以便赶时间的乘客通行。列车到达终点站或因列车故障等原因时,乘客应服从地铁工作人员的指挥全部下车,以免发生意外。车站或列车发生意外情况,乘客应在工作人员的指挥或广播的提示下有序疏散。
记者注意到,守则更多突出的是乘客在搭乘地铁时需要注意的事项,和《南京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形成了互补。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乘客应当持有效车票乘车。如果坐过站,出站时应补缴超过部分票款。超时乘车的,出站时按全程票价补缴票款。无票或者持无效车票乘车时,由地铁按全程票价补收票款。同时为了保障安全,学龄前儿童不得单独乘车。此外,折叠自行车能进地铁了,但前提是必须要折叠起来。
不少市民表示,也有很多乘客搭乘地铁时更像是搬家,能扛上地铁的都扛上来了,被子、行李箱、水桶,尤其是在早晚高峰的时候,占据了车上很大的空间。因此,守则第四条对此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乘客携带的物品重量不得超过15千克,长、宽、高之和不得超过1.8米,体积不得大于0.15立方米。携带折叠自行车进站时必须将车折叠方可进入。南京地铁的工作人员介绍,在征求完意见之后,守则将会和《南京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一样,将在2009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执行主体是南京市建委和南京地铁两个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