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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新闻] 司乘矛盾是柄双刃剑 伤了别人害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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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6 18: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今年1月,王某因嫌公交车司机开车太慢,冲到驾驶座旁撕扯司机的胸牌、掐司机脖子致公交车在无人控制的情况下向前滑行4米多远,事件一经报道即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近日,北京石景山区检察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将王某诉至法院。

  据统计,仅2014年上半年,全国经媒体报道的公交司机遭殴打辱骂事件就多达十几起。

  为减少司乘冲突带来的危险后果,公交公司也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采取了一些防范措施。经走访发现,现在新型公交车已经在驾驶员位置添加了玻璃挡板来保护司机安全,但还有很多正在运营的老款公交车并没有安装挡板,乘客很轻易的就可以接触到正在驾驶中的公交司机。

  公交司机:互相体谅化解矛盾

  乘客张先生认为,虽然乘客打骂公交司机不对,但有的公交司机素质并不高。自己有一次就是眼看着就要跑到车门口,公交司机却对自己的挥手示意视若无睹,直接关上车门开走了,害得自己又等了近20分钟才坐上下一趟车,当时心里确实很生气。

  不可否认,公共交通在运力、调度上不可能做到让每个人都满意,乘车难让乘客有不小的抱怨。而少数驾驶员因自身素质不高和服务意识不强,也屡遭诟病。

  北京公交537路的司机段师傅对记者说:“干这行三四年了,也遇到过不讲理的乘客,尤其是上下班高峰的时候,路况也不好,乘客情绪难免不稳定。但是一般我都不会跟乘客理论,毕竟开车过程中我还要注意路况。其实没有什么大矛盾,互相体谅下事情就过去了。”

  了解到,公交驾驶员屡屡被打已影响到这一群体的稳定性,甚至已开始出现公交车驾驶员流失现象,而驾驶员队伍的不稳定又影响城市公共交通的正常运行,更给公交延时、延伸等服务工作带来巨大压力。

  法律人士:已触犯刑法最少判3年

  法律人士认为,在公交车上殴打行驶中的公交车司机,或者抢其方向盘等行为,会让司机无法正常控制车辆,它不仅会危害乘客的生命安全,还严重危害了道路交通安全,可能导致撞车、撞人事故,对公共安全造成巨大隐患。所以,行为人不论以何目的殴打行驶中的公交司机,应以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该法律人士表示,载客的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涉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殴打或抢夺公交司机方向盘的行为人一旦着手,必定对不特定多数人造成严重的生命威胁,所以,必须对此行为予以严惩,决不可姑息。

  该法律人士呼吁:国家立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和完善法律法规,明确殴打和抢夺公共交通车辆驾驶员方向盘的行为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定罪处罚,即便没有造成严重损失也要定为该罪处罚。因为,此种行为实在危害巨大。如果只对事故发生后再作严肃处罚,那不但对现行行为人和妄图实行此行为人起不到警诫作用,而且对其他公众也起不到警示以及保护的目的。

  ——除非那种特别堵的路段,乘客凭什么要求提前下车?特堵的路段我遇到的公交司机都让提前下车了,你当你专车么?

  ——出来混谁都不容易,希望支持公交司机的工作,按规定进出站是对车上所有乘客负责任。有那么大劲儿搬砖盖楼房去,跟公交司机叫什么劲?

  ——倒霉的司机师傅,请支持公交司机工作,愿公交人天天平平安安的。

  ——这算是危害公共安全吧?一车人呢,这不是打架,是恐怖袭击。建议判刑。

  ——一定要为被打公交司机主持正义!1、打人者不管是谁要曝光;2、按法对打人者制裁;3、赔赏被打者一切经济损失;4、打人者必须向被打公交司机赔礼道歉;5、打人者要公开具保承诺今后不再发生此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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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7-6 18:17 | 只看该作者

新旧型号公交车驾驶室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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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6 18:25 | 只看该作者
有些耗点严重的线路, 是挺让人蛋疼的, 赶上失恋了或者被炒鱿鱼了心情不好的, 真得上去掐脖子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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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6 18:37 | 只看该作者
石景山?居然和387没关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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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6 23:56 | 只看该作者
特13的司机估计压力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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