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种事确实很让人气愤,也让人很无奈。
第一,碰瓷的成本非常低但收益却非常高。只需要往车前面一倒就OK,然后至少几百元甚至上万元就到手了。通常来讲,如果没装行车记录仪就只能吃哑巴亏了。
第二,法院成了碰瓷事件的搅屎棍。我们走法律程序是没有其他办法的办法了,是最后一步了,法院应该凭证据说话,还当事人一个清白,可是到了法院,不是“你说我撞你,请你拿出证据”,而是民事调解,玩居委会大妈那一套“你不撞他,他怎么会说你撞的”,最后双方和解,还得赔钱!结局是费时费力费钱,像我们熟知的彭宇案,完全就是搅屎棍,所以很多人吃哑巴亏,选择私了,也助涨了碰瓷的歪风邪气。
所以,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激增,相应的一些法律案件肯定会明显增长,甚至是爆发性增长,这就需要法律法规能够惩恶扬善,对那些碰瓷的以敲诈勒索的罪名处理,提高他们的碰瓷成本,加大对他们的惩罚力度,让碰瓷需要付出巨大的代价,还社会一个公平正义和当事人一个清白,而不要做一根低级的搅屎棍,因为那是居委会大妈的水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