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日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以下称《意见》)正式施行,提出用5年时间,构建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机动化出行系统。
《意见》指出,公共交通发展仍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支持公共交通优先、可持续发展。力争用5年时间,基本建立以公共汽(电)车为主体的公共交通服务网络,中心城区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达到15标台,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50%以上;城市公共汽(电)车专用道网络初步形成;公共汽(电)车平均运营速度不低于20公里/小时;基本实现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全覆盖;公共汽(电)车进场率达到90%以上;绿色环保型公共交通车辆快速发展,新增公共交通车辆全部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公共交通车辆的比重达到60%以上;对中心城区周边区县、镇(街道)实现公共交通适度延伸,提高覆盖率,满足城镇化、城乡一体化的要求。
根据《意见》,淄博市将保障公交路权优先。在符合条件的路段允许公交车借道行驶,在交通拥堵严重的时段、路段实行社会车辆限时、限行措施,提高公共交通车辆运营速度和道路资源利用率。
据了解,目前淄博市公共汽车公司有各类营运车辆2030台,营运线路110条,线路总长度2402公里。公司2014年还将新开通2条集约化公交线路,新增更新集约化公交车120台,调整延伸线路4-6条,收回16路改为集约化经营,并对3-4条线路进行延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