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今明两年莱芜市将淘汰全部17456辆黄标车。其中,今年淘汰6982辆,明年底前淘汰10474辆。
这里所说的“黄标车”是指在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经环保检验合格,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不包括三轮汽车、摩托车、低速货车。
近年来,莱芜市汽车保有量呈快速增长态势,黄标车排放的氮氧化物占全部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重较高,机动车特别是黄标车排气污染已成为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此外,由于机动车排放的污染物多集中在低空层面,且污染物中的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是形成的二次污染物(PM2.5、臭氧、光化学烟雾)的重要前体物,是造成灰霾现象频繁出现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特别是加快淘汰黄标车,是改善莱芜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广大市民身体健康的重要民生举措。
据了解,截至2015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黄标车提前淘汰,可以享受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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