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厦门”建设中,生态文明建设正在加快步伐。昨日,厦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三审。条例草案增加了生态控制线、“多规合一”、主体功能区等重要内容。
为确定生态保护空间和城市增长边界,条例草案拟新增一章专门规定生态控制线。该章规定,生态控制线包含的区域为生态林地、河流水面、公园绿地、农田、海域生态保护区域以及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区域。同时,禁止在生态控制线范围内从事破坏生态环境的项目开发以及其他可能损害、破坏生态环境的活动。
条例草案中还将新增条款规定,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多规划的融合统一。
在城市主体功能区的规划上,拟划分为优化提升区、重点发展区、协调发展区、生态保护区等功能分区。在注重岛外开发建设的同时,还将关注本岛土地使用效率的优化提升,将对城市的特色风貌加以保护。
厦门的城市慢行系统建设正如火如荼地进行,在完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中,“低碳”、“新能源”成为本次条例草案的亮眼词汇。政府将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公共交通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构建低碳便捷的城市交通网络。
记者注意到,对保障性住房、住宅小区、公共建筑的绿色建筑标准的规定也将更严格,对于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的,相关部门或将不予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