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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商报 2014-12-12 0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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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市人大常委会就《大连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举行立法听证会,围绕《条例(草案)》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否适当、可行,关于乘客权利的规定以及关于禁止行为的规定是否适当、可行等三个议题,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会上,15名来自各行业、不同年龄层段的听证陈述人各抒己见。地铁车厢内是否应禁止饮食、逃票行为是否应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等成为观点交锋的热点话题。
《条例(草案)》提出,禁止在列车车厢饮食。这无疑是听证会现场最热议的话题,有人支持也有人反对。
“这个不现实。很多年轻人早晨上班来不及吃饭,买了早点在乘车时吃,这是很普遍的现象,管理起来也较为困难。如果管理不了,还是等乘客的思想境界达到那个程度,水到渠成了,再立法增加这个条款为好。”大连市第二公共汽车公司退休职工郭继业最先发言表示反对。誉晟律师事务所律师尚丽娜认为,关于车厢内禁食应考虑大多数人的合理需求,她赞成在车厢内禁止食用有气味较大的食物,但老人、孩子以及低血糖等特殊人群的确有饮食的需要,立法禁食,并不人性化。“我觉得对特殊人群应适当放宽,比如可以喝点儿水、牛奶、豆浆等。”
作为参与了《大连市轨道交通条例》的论证、起草等各阶段工作的听证陈述人,大连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方力支持车厢内禁食,他认为在车厢内随意饮食会给地铁带来安全隐患。“我从技术层面来讲讲,为何把禁食这个问题提到这个高度来对待。地铁车辆是机电一体化的高科技产品,车辆的牵引制动、通信信号的系统由大量的微电子核心精密仪器组成,食物的残渣和随意丢弃的物品会引来老鼠、蟑螂等安家,一旦破坏这些设备元件,就会直接导致事故的发生。另外,地铁的座椅都是加热的,一旦液体洒入座椅下方的电器,还会导致发生车辆火灾事故。”方力表示,《条例》只规定了在车厢内禁食,“在一般的情况下,1到1.5公里距离的运行时间大约是2分钟,有饮食需要的人完全可以在站台上进行。”
市人大代表、中山区桃源街道长利社区书记张丽萍是带着辖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来参加听证会的。她提出,关于禁止行为的规定,应该有个制约。“对于违反规定的,能不能由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或者罚款?对于不听从运营单位劝阻制止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警告或者罚款,解决车箱内禁止饮食的问题。”
热点1
禁止在地铁车厢内饮食
支持方:
气味难闻导致安全隐患
反对方:
对特殊人群应适当放宽
对于逃票等行为的处理,《大连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进行了规定:有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乘车或者逃票行为的,有关信息可以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听证会现场,许多陈述人赞同这一规定,但不少人也认为处罚过重。
方力认为,从国内地方立法情况看,目前无锡、上海、南京均将逃票行为纳入信用信息系统,而且实行后逃票行为也明显降低。”方力认为,地方性法规的功能之一就是起到引导作用,应该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大连做出这个规定,也是为了提高市民的道德素养,适应现代文明城市的主流。
“‘勿以恶小而为之’,我赞成纳入个人的信用信息系统。不过,道德和法律需要相互滋养,不能出台了法规后,大量的人都触犯了规定。”辽宁兴中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王帅说,有的人偶然犯错却造成未预料到的恶劣后果,应该在纳入个人信息系统前对逃票行为有个次数上的限定,比如说三次以上。她认为针对这样的规定,首先要加强普法宣传工作,使乘客了解如果违反了规定有什么样的后果。
西岗区石道街小学教师徐新见说,如果开车闯红灯,处罚的办法是罚款和扣分,同样是犯错,如果逃票就记录到个人信息系统,严重了点儿,其实完全可以用罚款或者其他方式来解决。
大连理工大学行政管理系副教授刘毅认为,个人信息系统是一个比较大的系统性的概念,涉及多部门,而且我国的个人信息系统建设是个长期的过程。关于逃票行为纳入个人信息系统,她建议在立法中要求轨道交通部门建立独立的乘客乘车信用系统。“这个信用系统本身的功能在于为轨道交通信息的信用提供功能,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开查询的机会,同时也可以成为就业、社会救助、金融体系等决策的参考,至于用不用、如何用,由其他的单位作出决定。”
热点2
逃票行为纳入个人信用系统
支持方:
严厉打击可降低逃票率
反对方:
处罚前提应有次数限定
《条例》第三十一条和三十四条规定,每名乘客可免费携带重量不超过20公斤、体积不超过0.125立方米、长度不超过1米的物品乘车,携带重量在20公斤以上50公斤以下、长度在1米以上2米以下的物品乘车,应当购买等额车票。禁止携带活禽和猫、狗(导盲犬除外)等宠物以及其他可能妨碍轨道交通运营的动物乘车。
徐新见对此持赞成观点。“地铁毕竟不是私家车,乘客携带的物品理应受到限制,才能保证公共交通工具的正常运行,也是对于旅客安全的保证。对于一些重量过重或者体积略大的物品必然影响其他乘客乘车,你携带的物品占了其他人的位置,购票还是比较合理的。”
“我们建地铁是为了方便老百姓出行,有的乘客携带的物品,比如木方、铁管等,它虽然不占体积,但容易造成对乘客的伤害。而长度2米的限制超过了正常大部分人的身高,如果允许携带物品的话,能不能把高度降低一点,最好是1.6米以下。”张丽萍说。
大连市经委退休干部李智发从一名普通市民的角度陈述观点,他认为在上下班高峰期,为了保证市民的安全及快速便捷乘坐地铁,应该对乘客携带行李有所限制,但是在其他时间应该有所放宽,也方便其他市民,让公共交通的效用发挥最大化。
针对携带动物上车,陈述人均表示支持禁止除导盲犬之外的宠物乘车,不过对于活禽,部分人持不同观点。市民于莉认为,中老年人在菜市场买了鸡鸭活禽,只要不暴露在外,在不影响到别人的前提下,在非早晚高峰时段应该允许携带乘车。记者黄华
热点3
携带物品乘车不能过宽过长
支持方:
保证其他乘客正常乘车
反对方:
非高峰时段应允许携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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