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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之类猪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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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信息] 8岁孩子的学生卡被扣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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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15-1-1 21:2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圣ass 于 2015-1-1 21:29 编辑

罚款是应当的,就是要好好管管一些下车不刷卡的人,叫他们下次不敢再不刷了
补充:集团应该把”下车不刷卡扣全程不打折票价“明文写成罚款

点评

旁观打脸  发表于 2015-1-1 23:53
有点法律常识好么?只有行政主体才能行驶罚款权力,公交集团是行政机关么  发表于 2015-1-1 23:25
32
发表于 2015-1-1 21:34 | 只看该作者
你不同意你有选择不乘公交改乘其他交通工具的权利

点评

呵呵,站着说话不腰疼,在中国大陆,公共交通是垄断行业这是基本常识。  发表于 2015-1-1 22:50
33
发表于 2015-1-1 21:37 | 只看该作者
jackzheng 发表于 2015-1-1 20:41
首先,支持lz维权。说的很清楚了,卡没刷上!这情况谁没遇到过?跟父母的家教有什么关系?然而集团扣加倍的 ...

下车不刷卡扣不打折票款是不是公交集团规定的还不一定,我看这基本就是北京财政要求的。对于北京市财政来说,刷卡5折财政也是有政府补贴的,在乘车人忘了刷卡的情况下,如果是扣打折票款,那就相当于财政多拨给公交集团钱了。因为很可能乘车人坐了1站就下车了,第二站至终点站这段路公交集团就是白赚了一些财政补贴。于是基于此原因,得出现在的规定。这种说法仅为个人推测,仅供参考。
34
发表于 2015-1-1 21:38 | 只看该作者
我能行 发表于 2015-1-1 15:26
楼主说的没错。你公交集团的经营范围有没有罚款这一项 你罚我款可以 但我要求开具正规得发票 发票经营项目必 ...

既然有奖励,赶紧去举报啊。。。
35
发表于 2015-1-1 21:55 | 只看该作者
tiger 发表于 2015-1-1 14:08
去马官营找马官们理论理论

:/3/:/3/.....哈哈哈
36
发表于 2015-1-1 21:56 | 只看该作者
一直叫“补交票款“,罚款是叫俗了的叫法。现在心执行的是暂行办法,下一步市政府和市政管委将正式出台相关规定。希望维权行为能让“正式规定“出台时有所修改。刷卡机应该三个灯“红黄绿“,打标记亮黄灯,解算亮红灯,声音也应该有区别。
37
发表于 2015-1-1 23:12 | 只看该作者
HAM 发表于 2015-1-1 21:56
一直叫“补交票款“,罚款是叫俗了的叫法。现在心执行的是暂行办法,下一步市政府和市政管委将正式出台相关 ...

“补交票款“,单次也是刷卡,理应打折
38
发表于 2015-1-1 23:13 | 只看该作者
其实车队收人计算区分很简单。单次刷卡的也可以分别计入相应的车队
39
发表于 2015-1-1 23:3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Teutonic.K 于 2015-1-1 23:34 编辑

还是那句话,公交集团没有行政处罚权,如果下车不刷卡,理应扣除当次所能乘坐的最远里程(而不是扣到远端)的打折票价,超过这个数字的,就没有理由了。哪怕故意逃票,都得公安部门来处罚,公交集团的行为和私设公堂一个性质了,这是违法。支持楼主,这就是为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做的贡献。
40
发表于 2015-1-1 23:42 | 只看该作者
呵呵,一帮屌丝

点评

来这的有几个您这样超凡脱俗的?  发表于 2015-1-1 23:54
41
发表于 2015-1-2 00:2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jackzheng 于 2015-1-2 00:26 编辑
BK6180B 发表于 2015-1-1 21:37
下车不刷卡扣不打折票款是不是公交集团规定的还不一定,我看这基本就是北京财政要求的。对于北京市财政来 ...

也有道理,那这么一来,问题就复杂了,分别要分乘客原因/集团原因 x 最高票价=应付票价 / 最高票价>应付票价——2x2共四类问题。但无论从哪一类来讲,北京公交集团、北京财政都可能是的利益者而不可能是利益受损者;同时,乘客都可能是利益受损者而不是得利益者
42
发表于 2015-1-2 01:15 | 只看该作者
tiger 发表于 2015-1-1 15:14
让小马虎接受点教训也好,不然长大了也是个大马虎

可是孩子不知道多扣8块钱意味着什么,钱在孩子眼里不过是个数字
43
发表于 2015-1-2 01:19 | 只看该作者
我能行 发表于 2015-1-1 15:26
楼主说的没错。你公交集团的经营范围有没有罚款这一项 你罚我款可以 但我要求开具正规得发票 发票经营项目必 ...


没错,记得几十年前 逃票的被抓住、车上乱丢垃圾之类的罚款 确实是有专用的罚款凭证,而不是普通车票。当年也是为了防止把罚款的车票给报销了,造成公家损失。
44
发表于 2015-1-2 01:23 | 只看该作者
gongsunlve 发表于 2015-1-1 21:34
你不同意你有选择不乘公交改乘其他交通工具的权利


这里说的有点歪了,这和“嫌自来水贵可以喝别人尿”的道理一样站不住脚。之所以有听证会就是因为要接受群众意见,只不过我国的听证制度起步时间比较晚 听证制度的细节还需要完善
45
发表于 2015-1-2 01:29 | 只看该作者
BK6180B 发表于 2015-1-1 21:37
下车不刷卡扣不打折票款是不是公交集团规定的还不一定,我看这基本就是北京财政要求的。对于北京市财政来 ...


如果说这样理解 到也算合理些。因为乘客失误造成公交公司无法判断具体票款数额,由此财政补贴不能准确发放。所以“乘客应付”和“财政补贴”这两部分费用都由过失方(下车没刷卡的乘客)来承担,理论上倒是合情理...... 不过......据说现在的补贴方式也不是完全补贴打折部分,所以乘客负担全价还是欠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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