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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日,新修订的《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正式施行,为保障老年人的各项合法权益提供了新的法律依据。“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七款明确规定,全省六十岁以上老年人享有“六十五周岁以上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不满六十五周岁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免费或者半价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的优待政策。临沂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市交通、财政等部门大力支持,深入贯彻实施省“条例”要求,将全市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交通工具的年龄范围扩大至六十周岁,走在了全省前列。
实施6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区公交车优待政策,是市委、市政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让广大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维护和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营造敬老爱老助老良好社会风尚,大力推动我市老龄事业全面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增进群众福祉的执政理念,对于不断加快和完善我市老年人优待体系建设,积极推动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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