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需求书
一、项目内容:600辆比亚迪电动车融资租赁。
二、融资额度:9.6亿元人民币。
三、融资期限:5-7年。
四、项目要求:
(一)承租人不向融资租赁公司支付保证金;
(二)承租人不向融资租赁公司支付手续费;
(三)本项目不设担保机构;
(四)还本付息方式:等额本息,年尾支付本息;
(五)融资租赁的比亚迪纯电动车必须是满足大连公交客运集团有限公司与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2014年签订的采购合同约定的所有条款(附2014年12月2日购销合同),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开具的购车发票名头为大连公交客运集团有限公司;
(六)融资租赁公司能够按照我方支付的租息开具足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融资租赁期间内,大连公交客运集团有限公司应拥有对租赁物的占有权和使用权;
(八)保险理赔金支付至大连公交客运集团有限公司,所有与保险有关事项及保险费用由大连公交客运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
(九)车辆正常修理成本由大连公交客运集团有限公司承担,所有与车辆维修有关事项由大连公交客运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
(十)租赁期届满,大连公交客运集团有限公司可按车辆的“现实现状”留购,留购价格为人民币1元/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