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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公共交通管理处公交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申报管理规定(zh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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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5 14: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公交企业城市公交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申报的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哈尔滨市本籍城市公交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申报的管理。
第三条 申报要求
1、各公交企业要严格按照《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交通运输部 财建[2009]1008号文件)规定申报燃油补贴,燃油补贴的申报按照城市公交企业、市级管理部门,省级管理部门、部级管理部门逐级上报审核。城市公交企业按照要求和标准如实准确填写车辆信息、运营信息、行驶里程等相关情况,杜绝多报、瞒报、漏报、重报运营车辆等现象。
2、申请补助资金的城市公交企业必须提供本年度交管部门审验合格的运营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行管部门年度审验合格的营运证,否则不予申报。
3、有车辆变更的,公交企业必须向行管部门提供自变更车辆歇业审批时间起至新车上线运营时间止的刷卡记录、车辆运营记录等相关材料,以确定具体营运天数,否则不予申报。
4、城市公交企业应当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和我市公交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建立健全本企业管理档案和管理制度,完整、准确地登记所属车辆,并保存运营记录2年以上备查。
第四条责任分工
1、企业管理科负责对申请补助资金的公交企业资质、名称、经营线路等信息进行审核。
2、车辆管理科负责对申请补助资金的公交企业的在籍运营车辆数、运营车辆变更情况、运营车辆技术数据(车长、车龄、燃油类型等)、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年度检验记录、车辆登记证原件、营运证原件及年度审验记录进行审核。开具车辆新增、更新、报废的上下线时间证明。
3、运营管理科负责按照日常工作职能对申请补助资金的公交企业的车辆的年运营期限及实际运营天数、行驶里程按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制定的标准进行审核。
4、规划管理科负责将上述科室审核后的数据统计、汇总并上报。
第五条 发放流程
1、接到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核发文件,且补助资金到位后,由规划管理科按照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制定的标准,核算各公交企业、公交线路燃油补贴应发金额,核算完成后报送处领导审阅。行管部门结合公交企业本年度运营服务实际情况(安全运营、出车率等)确定最终发放时间。
2、规划管理科将核算后燃油补贴的发放数据在行管部门办公场所公示七天。公示结束后,制定公交燃油补贴发放审批表,并交至企业科。
3、企业管理科负责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补助资金申领企业填写完成企业法人、企业代码证、领取人及身份证等信息。并确认企业申领资格、审核企业名称、经营线路等企业基础信息,确认无误后由科长及主管领导签署核发意见。
4、车辆管理科负责根据审核后的运营车辆车龄、车长、变更情况等车辆信息,确认无误后由科长及主管领导签署核发意见。
5、运营管理科负责根据审核后的运营车辆实际运营天数、行驶里程等运营信息情况,确认无误后由科长及主管领导签署核发意见。
6、规划管理科负责根据审核后的各项数据不超过最高参考值及汇总统计情况,确认无误后由科长及主管领导签署核发意见。
7、财务审计科负责确认账户和发放金额,由科长签署核发意见。
8、处长根据各申领企业及各科室核发意见,决定向各公交企业发放补贴款。
9、企业管理科组织燃油补贴发放工作,负责《公交燃油补贴发放审批表》流转工作,按照企业管理科、车辆管理科、运营管理科、规划管理科、财务审计科及处长顺序在处内签署意见,最后由财务审计科存档。
第六条 公交行业管理部门按照《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加强全省城市公交行业基础管理工作的通知》(黑运发[2013]116号文件),针对燃油补贴申报情况进行不定期、不定时抽查。对于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将及时处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http://tb.harbin.gov.cn/starlott ... 25143357-354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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