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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站务] 少年痴迷公交,合伙盗窃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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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15-10-9 21:34 | 只看该作者

17岁读初中???难道是留级了?
32
发表于 2015-10-9 21:41 | 只看该作者
BK6180B 发表于 2015-10-9 19:21
其实最该处罚的是,以前卸了零部件还到各公开场所发图炫耀的,不但助长了这种风气,还给后来偷盗的人带来了 ...

就是以前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我们可以照相,可以以正当途径购买一些东西,哪怕要一些东西。(灰色地带的问题先不说,那个还达不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但是直接拆,还是从使用的车辆上拆,那就必须得追究责任。
33
发表于 2015-10-9 21:42 | 只看该作者
Maverick114 发表于 2015-10-9 19:22
我在想会不会是某虎皮1224。。。

应该不是吧,虎皮快30岁了吧

点评

不是 他喜欢偷拍妇女 初中生会那么重口?  发表于 2015-10-10 13:25
34
发表于 2015-10-9 22:0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jackzheng 于 2015-10-9 22:19 编辑

此时此刻,某吧出现了一则文笔超群的公告,感觉这孩子适合去交通委当个发言人啊……车迷心中的红太阳
关于10月9日《法制进行时》中播报“公交车迷”盗窃公交车内配件的公告

百度贴吧北京公交吧吧友:
10月9日中午12时许,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栏目播报了一起“公交车迷”盗窃四惠枢纽站中公交车内配套设施的事件。为引起广大公交车迷高度重视,提高自我修养,维护公交车迷群体积极、健康的活动氛围,现将该事件告知各位吧友,望各位吧友以此为戒。


一、事情经过
2015年10月4日,两名“公交车迷”白某某、王某某在未经公交工作人员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着公交制服进入北京市朝阳区四惠枢纽站,其中“公交车迷”白某某将停靠在枢纽站内一金龙XMQ6118G型客车的相关配件拆卸后占为己有,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公安人员在其家中缴获大量公交车内配件。经公交集团鉴定,该“公交车迷”拆卸的配件价值逾万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之规定,现白某某已经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王某某因未直接参与盗窃,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现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二、原因分析
该事件经《法治进行时》曝光后,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当事的两名“公交车迷”受到法律的应有制裁,公交车迷的群体也受到了社会的广泛质疑。


该事件的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法律意识淡薄
根据《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对盗窃犯罪的量刑解释中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万元以上不满6万元的,盗窃1万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犯罪数额7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并视情节严重的程度,予以重处:
(一)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盗窃金融机构的;
(三)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四)累犯且盗窃数额为8000元的;
(五)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八)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根据本事件情形,公交配件,包括报站器、刷卡机等物品,属于生产资料,且影响生产的,应予以重处。同时,该犯罪记录将跟随档案终身,对个人信用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虽该事件公安机关仍在审理中,但是这两名“公交车迷”但凡有一些法律意识,这个事件都可能不会出现。


2、社会责任感缺失
公共交通作为城市运营的基本保障,每天都为北京城内各式各样的人群服务,公交配件同样也承担着公交运营的重要部分。这两名“公交车迷”盗窃公交配件的行为,虽能够达成本人收藏公交配件的愿望,但对城市公共交通的运营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使得众多乘坐公共交通出行的人群无法体验到公交报站器的报站服务,也造成了公交司乘人员服务压力陡然增大。公民作为城市建设的参与者,需有社会责任意识,这种行为,是社会责任感缺失最直接的表现。


3、集体荣誉感极差
此次两名“公交车迷”盗窃公交配件一事,在社会报道中大量引用“公交爱好者”、“痴迷公交”、“盗窃”等字眼,让人很容易联想到吧内公交车迷群体。在事件发生后,不少吧友都收到同学、同事、亲人关于公交车迷的质问,已经形成了“公交车迷都偷公交上的东西”这种严重错误的意识形态。可见这两名“公交车迷”的所作所为,已经影响到了贴吧内部分吧友正常的兴趣爱好,公交车迷的身份已经受到社会广泛的质疑。贴吧中部分公交车迷在业余时间走向社会,义务指路、维持乘车秩序,曾为公交车迷创造了良好的社会形象及集体荣誉,该事件发生后,公交车迷的集体荣誉感遭到严重损毁,社会影响极坏。


三、吧务倡议
北京公交贴吧作为北京市公交车迷论坛,经常受到北京电视台、北京青年报等社会媒体的关注,同时,北京公交贴吧也是联络公交集团与公交车迷的媒介之一,社会曝光度极高。北京公交贴吧内众多吧友是北京公交贴吧的参与者,也是北京公交贴吧的建设者,每位吧友的一举一动,都代表着北京公交车迷的作风与形象。为此,北京公交贴吧吧务组以该事件为警戒,结合贴吧吧友组成情况,特提出如下倡议,恳请各位吧友认真执行:
1、不拿、不盗窃公交车内财物,自觉维护公共交通设备设施,保障公共交通正常运行秩序;
2、不擅自进入公交场站,如有需要,请经过公交工作人员同意后再行进入,并服从公交工作人员的各项要求;
3、努力维护公交车迷良好社会形象,不参与并且努力制止身边可能出现的损毁公交车迷形象的行为。
两名“公交车迷”进入场站盗窃的事件,社会影响极坏,目前各个公交枢纽、公交场站已加大警戒力度,防止再次出现设备设施被盗的情况出现。为此,请各位吧友不要发表涉及进入公交场站、保修厂、车辆工厂的相关帖子,即使该行为是经过相关人员允许的,这样的帖子内容也可能引导心怀不轨的人做出违法的行为。一经发现,贴吧吧务组将给予删帖处理,并酌情对发帖人给予禁言处置,欢迎广大吧友积极举报类似帖子。
最后,希望广大吧友洁身自好,杜绝以身试法,不要为人生档案留下终身污点,后悔一生。

北京公交贴吧吧务组
2015年10月9日

红色字体并非原文所注。
附新闻片段:
    “原来有区间车和班车等线路,比较乱,调整为统一路号的公交车,乘客也容易区分。”上述公交迷介绍。

(10月9日北京青年报《北京最长公交线将直达涿鹿》)
35
发表于 2015-10-9 22:31 | 只看该作者
我就觉得这俩要是碰上了投诉帝的情景。。。
36
发表于 2015-10-9 22:57 | 只看该作者
真够可以的,他们这一辈子我看完了
38
发表于 2015-10-10 00:21 | 只看该作者
这就是自己作到头儿了
39
发表于 2015-10-10 00:54 | 只看该作者
以前有个货给我们车队打电话询问 什么车型 用什么燃料等等问题也是他们干的吧
40
发表于 2015-10-10 07:0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kingbill 发表于 2015-10-9 21:22
俩坏人在读初中

俩都高中的
41
发表于 2015-10-10 09:10 | 只看该作者
这两货真丢人。判吧。
42
发表于 2015-10-10 11:5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jackzheng 发表于 2015-10-9 22:03
此时此刻,某吧出现了一则文笔超群的公告,感觉这孩子适合去交通委当个发言人啊……车迷心中的红太阳

红 ...

知道自律是好事…
早期的公交迷主要以了解公交知识为主,也做了不少事情,都是比较正面的,比如指路,给去世的公交司机捐款,参加车展,提合理化建议,和外地车友一起考察等等,和厂家,客运的关系也不错。
现在有一批人,就是单纯猎奇,图新鲜…收藏个贴纸,设备就算喜欢公交了?
43
发表于 2015-10-10 14:33 | 只看该作者
早上看到还想要不要往论坛一发讨论讨论呢,这都有了,可是楼上各位迅速跟他们撇清关系,划分阶级,真的好吗?毕竟是未成年人,不能控制好自己的**也是情有可原的吧。希望他们吸取教训吧。凡事适可而止
44
发表于 2015-10-10 16:23 | 只看该作者
首先必须说,盗窃任何东西都是违法的,不论是贵重的报站器还是不值几个钱的贴纸。利用制服冒充员工进入管制区域也是违法的。

不过,是否可以换个角度看看这件事?为什么“犯罪嫌疑人”没有去撬投币箱、保险柜偷票款,而是只选择了个破旧的报站器?显然,这孩子不是常规的盗窃,他的主要问题是偏执症,最迫切需要的是去精神病院做心理治疗!(精神病院这词不是骂人。)希望家长能把这情况跟律师解释清楚。

那些趁机抹黑公交迷的人,歇歇吧。照着北京公交集团现在这发展思路,根本不用担心未来还会有什么公交迷了。北京为什么能孕育全国最大的公交迷群体?不仅仅只是北京人口基数大。几十年来,北京公交线网发达、价格合理、服务热心,让成长于这座城市、热爱这座城市的人以乘公交为荣,对公交产生了真挚的感情。而今,上述三点还剩下哪一点?

公交集团的面貌正在变得日益狰狞,它早已不是我们所熟识的那个公交集团了。如今,它每年从市财政拿走天文数字的补贴,却故意让广大市民乘车越来越不方便。狮子大开口式的涨价之后,恶意破坏线网、偷减班次等行为反而变本加厉,敢问这算不算从每位北京纳税人的口袋里往外盗窃?窃钩者诛,窃国者侯?这样的窃贼也配跟一个有心理障碍的毛孩子大动干戈?

还有那位跟着起哄的无良记者,说话最好有点常识依据。“满墙的站牌”在哪啊?你的智商是不是还有没进化到能分清站牌和贴纸的阶段?“如果再配备上方向盘,这里足可以配备成一辆公交车”?你在他家里搜到车底盘了?大架?发动机?如此明目张胆地误导观众,虚假放大涉案金额,刻意小题大做,究竟是何居心?

放心好了,等到乘坐公交更不方便、更不舒心的时候,等到新一代孩子都以乘坐公交为耻的时候,就再也不会有公交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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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0 17:04 | 只看该作者
响水洞天 发表于 2015-10-10 16:23
首先必须说,盗窃任何东西都是违法的,不论是贵重的报站器还是不值几个钱的贴纸。利用制服冒充员工进入管制 ...

物价上涨无上限,领导说了,为了我们的生活品质不下降,只好……
呵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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