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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3个月不缴违章罚款扣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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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4 01: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规范驾驶人记分管理工作,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本月起,经过计算机系统升级,南京公安交管部门将对超过3个月未缴纳罚款的驾驶人自动记满12分。
  两种情形系统自动记满12分
  翻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配套规章,《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附件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中明文规定:
  超过3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者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一次记12分。
  南京市公安交管部门日前对计算机系统进行了升级,从7月1日起,由计算机系统自动比对,对凡超过3个月未缴纳罚款的驾驶人,一次记满12分。至于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罚款的,一旦电脑升级完毕,也将对相关驾驶人依法采取一次性记满12分的措施。
  记满12分者交警将邮寄告知
  同时,南京市公安交管局车管所将对驾驶人超过3个月不缴纳罚款的数据进行最终的核对与确认。对记12分的,均按省厅执法告知服务规定,予以邮寄告知。
  接告知15日内重学重考交规
  收到通知后,驾驶人应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并参加科目一考试。
  考试合格的,该驾驶人的记分予以清除,交管部门将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而对收到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15日内参加记分学习的,交管部门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公告驾驶证停止使用。
  驾照停用上路视为无证驾驶
  交通警察在执勤中发现记满12分的驾驶人,除依法扣留其驾驶证让其参加记分考试外,对“公告驾驶证停止使用”的驾驶人,还将按照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处罚规定(即无证驾驶),适当从轻处罚。
  交管部门通过晨报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请及时缴纳交通违法罚款,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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