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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u9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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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见闻] 北京电视台记者“钓鱼” 919司机被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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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6-9-14 13:55 | 只看该作者
二手挖掘机 发表于 2016-9-14 10:58
很容易做一个设想。八达岭的黑车不是延庆的就是昌平的,双方能保持表面或隐蔽的关系而不冲突自然是好事,偏 ...

赞同。

再往多了说,这个情形,万一黑车出个事,乘客和家属都能告得赢你八方达,让八方达承担部分赔偿责任。人家找的是你八方达的班上的司机,说一千道一万还是你八方达班上的司机给人家带黑车那里去了。

其实好多人老有种错觉,觉得生活中你是张三李四,工作中你还是张三李四。随意惯了。对外,工作中你就是你的公司,你履行的是职务。司机的职务是什么,你是干什么来的,司机自己忘了。
司机冤,但不冤在“被钓鱼”,而冤在这么大岁数了,怎么这么糊涂了。各行各业都一样,就司机这个做法,不论哪个单位,所谓被钓鱼还是不被钓鱼,都得下岗。
17
发表于 2016-9-14 14:1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燕郊电视台最近没少搞大新闻……
18
发表于 2016-9-14 14:14 | 只看该作者
越是在岗越要慎独
19
发表于 2016-9-14 14:19 | 只看该作者
这个司机也是找死                                 
20
发表于 2016-9-14 14:27 | 只看该作者
我想抽大烟,然后你说抽大烟不好,接着把我带到接头地点,说你自己谈。
21
发表于 2016-9-14 14:54 | 只看该作者
大脚板儿 发表于 2016-9-14 14:05
我对您第一段这个想法不敢苟同:

比如有人想去某某歌厅,问你认不认识,于是你把他带到歌厅了,之后这 ...

你这个例子确实没有连带责任问题,因为你这个例子中我带你去歌厅和你要嫖娼这俩事压根没有因果关系。

至于到司机这个事情上,你可以参参楼上21楼的话 ...

其实回到你自己的例子上,咱俩不管认识不认识,我带你去歌厅,你嫖娼了,没错,我没责任。
但要是说我带你去嫖娼,那你说我有责任没有?甚至说我明知道所谓“歌厅”就是一个鸡窝,我还带你去“歌厅”,让你找对地方。你觉得我有责任没有?你有媳妇的话,你媳妇不砍死我的 ~ 到时候我和你媳妇说你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你自己有所谓主观判断,你媳妇能打我打的轻点么?估计你媳妇上手的时候还得嘴里骂我拉皮条 ...

确实,我也觉得记者其心可诛,但可诛与否无所谓,更想说的是司机活该。

(PS 下次咱不举这种例子了吧 .. )
22
发表于 2016-9-14 15:00 | 只看该作者
记者的目的就是指使他去采访的人的目的,这毕竟不是什么国家大事也不是突发情况,名牌记者们没有兴趣。


黑车和歌厅是有区别的。黑车的功能就是单一的载人、物去目的地,歌厅只有唱歌、休闲、娱乐的功能,其他非法功能是强加上去的
。因此前提不同。黑车没有合法的,歌厅有没有合不合法的内容我不知道或者或我能辩称不知道。
烟的问题,这次没证据,可以向前倒,万一查到一次,玩完了。再说了,观众们的才不会管有没有证据。


最终倒霉的不是黑车司机,他只要隐身就能躲一阵。倒霉的是八方达,成了笑柄,一方面高唱抵制黑车,一方面自己的员工又涉嫌这事。
最终会导致自己的形象被影响,因此为了不被深究与树立形象,必须要有人负责。

即使整个过程没有违法,从职业道德的角度上看,这位司机的行为也是不对的。就凭这点车队仍然能处理他。
戴红箍的人其实已通过语气等方式提醒他了,但是这哥们还是铤而走险了。


23
发表于 2016-9-14 15:16 | 只看该作者
雷洋事件,是不是也是这样钓鱼呀
24
发表于 2016-9-14 15:32 | 只看该作者
钓鱼执法是不能准确界定的,容易打擦边球。而本事件中。压根就不存在执法的问题。员工应维护企业形象。该司机未能做到,而且还不是因为过错导致的。记者没有执法权反而能令人放松警惕或是更容易触及相关的人和事,不能不说这是现场记者的基本功。虽说从视频看这个记者的破绽也有一些。

从媒体新闻的角度看,令人相信比摆事实更重要。外国人会。中国人自然也会。




25
发表于 2016-9-14 16:22 | 只看该作者
如果司机说不知道或者让他坐S2也就不会出这当子事儿了。你往黑车那边领可不就等着你上钩呢吗? 我也做信息咨询,一般指的都是正规地方。实在不行多换几趟车,去到南口换个万佳通到居庸关在做个八方达的车不就行了吗?为何非指黑车呢?
26
发表于 2016-9-14 17:21 | 只看该作者
花六宝 发表于 2016-9-14 15:16
雷洋事件,是不是也是这样钓鱼呀

现在也没有人再提了~~~~
27
发表于 2016-9-14 17:56 | 只看该作者
沁水丹泉 发表于 2016-9-14 17:21
现在也没有人再提了~~~~

4个多月了,就是让人们忘掉这件事,要不是冤案,能拖这么久吗.
28
发表于 2016-9-14 20:3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太平湖 于 2016-9-14 20:41 编辑
大脚板儿 发表于 2016-9-14 14:05
我对您第一段这个想法不敢苟同:

比如有人想去某某歌厅,问你认不认识,于是你把他带到歌厅了,之后这 ...


你确定警察不会认为你是拉皮条的?即便最后给你放了,肯定也会之前找你去协助调查。

有些事情别瞎掺和。不然出事了想找你的责任,不一定找不到。

就这个事情,黑车到处都是,滴滴uber神马都有,你非要当“雷锋”干什么。
29
发表于 2016-9-14 21:42 | 只看该作者
司机太滑头 记者太狡猾
30
发表于 2016-9-14 21:42 | 只看该作者
花六宝 发表于 2016-9-14 17:56
4个多月了,就是让人们忘掉这件事,要不是冤案,能拖这么久吗.

正腐这几十年来惯用的手法就是让老百姓淡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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