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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被人上身的鬼 于 2016-9-24 16:57 编辑
赞成楼上两位,不过这事没办法,有一个名词叫“无过错责任”,指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四轮车辆与两轮车辆之间发生事故,四轮车辆驾驶人员尽管不存在过错,却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其初衷是“保护弱者”,同时也避免一些“恶意事故”(比如我看你违章了,我就径直撞上去,反正我没有责任,我不但不用赔偿,而且你还得赔我的车)。
这个“无过错责任”最早是哪个国家从哪个时代开始实行的已经不可考了,据说是英国在马车时代就有。而主要国家实行的年代,奥地利是1908年,德国1909年,意大利1912年,瑞典1916年,前苏联1922年,荷兰和芬兰是1925年,瑞典1926年,丹麦1927年,瑞士1932年,日本1955年,法国1985年——————这些都是比我国实行的早的,我国是1986年开始实行。据说曾经一度停止实行,但是一帮律师吵着说“不人道”结果又重新开始实行。
而美国虽然没有“无过错责任”的条款,但是有针对保险公司承担“无过错责任”的要求,也就是说,在以上国家,司机承担赔偿,而在美国,是保险公司承担赔偿(当然,你第二年的保费也会随之增加,背着抱着一样沉)。
至于说电动车的问题,我不知道各位记不记得今年年初还不是去年,有个城市大规模查处违规电动车来着,结果微博等社交媒体跳出来一大堆“大V”、“公知”、“律师”还有“敢于仗义直言的先行者”给电动车洗地,各种恶毒语言攻击查处电动车的事情,甚至人人网上当时一个叫“刘老头”的,直接说是“土匪”抢劫老百姓什么的,搞得一帮人“理直气壮”地:我穷我有理,我骑电动车我是弱者,我弱我可以违章,你开汽车是有钱的(开出租车因为交份子钱被称为“给天朝ZF跪着的”,开公交车因为是公共服务被称作“ZF的G奴才”),撞我就是“欺负老百姓”,管理部门你要是查处我就是“土匪”…………各种乱七八糟的理由吧,唉!天朝魔幻日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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