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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昨日,财政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四部委在京为13个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授牌,进一步明确财政补贴的标准,并对推进试点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财政部、科技部日前联合公布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决定在北京、上海、重庆等13个城市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以财政政策鼓励在公交、出租、公务、环卫和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率先推广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对推广使用单位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给予补助。
在四部委昨日联合召开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会议上,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说,中央财政对购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按同类传统汽车的基础价差,并适当考虑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据悉,长度10米以上城市公交客车是此次补贴的重点。其中混合动力客车最高每辆补贴42万元,纯电动和燃料电池客车每辆分别补贴50万元和60万元。
对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混合动力汽车根据混合程度和燃油经济性分为5档,最高每辆补贴5万元;纯电动汽车每辆补贴6万元;燃料电池汽车每辆补贴25万元。
同时,地方财政也要安排一定资金,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及维护保养等相关支出给予适当补助,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购买节能汽车获补助
13个试点城市
北京、上海、重庆、长春、大连、杭州、济南、武汉、深圳、合肥、长沙、昆明、南昌
受惠行业
公交、出租、公务、环卫和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
补贴标准
长度10米以上公交车:
●混合动力客车最高每辆补贴42万元
●纯电动客车每辆补贴50万元
●燃料电池客车每辆补贴60万元
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
●混合动力汽车最高每辆补贴5万元
●纯电动汽车每辆补贴6万元
●燃料电池汽车每辆补贴2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