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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忙推公交,却被砸破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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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2 16: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家住月苑小区的张民(化名)每天都要坐玉葛线上班。7月8日早晨7点多,张民乘坐的玉葛线行至二桥收费站时,突然抛锚。在司机的求助下,车上乘客全部下车帮忙推车,张民与其他两位男乘客负责推车尾。在大家的努力下,车子发动了,缓缓驶过了收费站。就在张民准备上车时,收费站的栏杆突然落下,不偏不倚,正好砸中张民的头顶。
“血就顺着脸往下淌,司机问也不问,开着车就走了,我只好找收费站的人帮忙,可他们丢下一句‘栏杆是自动的,车过了便自行放下’后,就没人理我了。”
事发后,张民对当事双方事发时的态度有些寒心。“不管司机有没有看见我受伤,我人还没上车,这车怎么就开走了呢。还有二桥收费站,栏杆是自动的,但也可以手动,明知我们在推车,也该提醒一下吧。”张民认为,他受伤,公交车、二桥收费站均有责任。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南京中北巴士公司玉葛线车队的徐队长,他告诉记者,事发后,他们第一时间上门看望了张民。张民出于好心,却意外受伤,车队深表同情。
“当时司机以为乘客都上车了,而且车子发动机声音很大,司机完全不知道张民受伤,这才将车开走的。我们有些疏忽,但他是被收费站的栏杆砸伤的,收费站有责任。那么多人推车,他们是知道的,栏杆除了自动的还有手动的,这个时候应该用手动的比较安全,这是收费站的失误。”徐队长表示,他们正在等派出所调解。
随后,记者又采访了二桥收费站。对于此事,收费站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张民确实被栏杆砸伤,但是,收费通道共有两处栏杆,入口处为手动栏杆,出口处为自动感应栏杆,只要车辆通过,就会自动放下,根本不可能用手控制。而且,栏杆上明确注明“杆下危险,请勿站人”,收费站已经尽到了告知义务。
江苏南京李安祥律师事务所倪韶风律师认为,巴士公司作为被帮助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而收费站虽然尽到了一定的告知义务,但仍应及时制止有危险的行为。张民是成年人,自身也应尽合理的注意义务。所以,三方都有责任,应按责任的大小承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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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2 18:12 | 只看该作者
应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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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2 21:54 | 只看该作者
当然要赔 [s:35]
4
发表于 2006-7-22 22:01 | 只看该作者
[s:45] 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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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3 10:27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当事人的那份应该由公交公司来陪,要不以后还有人愿意做好事吗?什么世道!驾驶员也太不负责了,少个人也不知道!
柳橙 该用户已被删除
6
发表于 2006-7-23 16:50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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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3 19:59 | 只看该作者
哇噻    个个都推卸责任   人家头都破了  难道是人家的脑袋主动去惹你的栏杆不成  可恶!  栏杆上明确标有 “杆下危险,请勿站人”,收费站是尽了告知义务,但是这也证明了他们已经预见到了这种危险。问题就在于,收费站明知有人群在禁区,并没有尽职尽责地积极地去消除这个危险,这不是玩忽职守,漠视公民的生命,又是什么? [s:55]  [s:55]

历史案例: 20世纪60年代,夏威夷维基基海滩的椰子树的椰子把一个躺在沙滩晒太阳的美国游客砸死,州政府乖乖地赔偿1000万美元!!!(现在夏威夷的椰子树不结果的原因) [s: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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