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装备带卫星定位功能的行驶记录仪;2:该车可销售给武汉,襄阳,十堰,宜昌,济南,青岛,德州,威海,济宁,泰安,唐山,邢台,衡水,海口,秦皇岛等城市运营使用.销售给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支持北京 天津等城市或区域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805号),《 关于支持沈阳 长春等城市或区域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4〕10号)文件中发布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或区域运营使用;3:该车可以外接充电;4:技术阶段为发展期;5:使用磷酸铁锂电池,电池型号/生产企业为:IFPE85/江苏春兰清洁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6:限速100km/h;7:选装侧窗结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