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deldelta 于 2017-8-17 21:23 编辑
吕晓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公交集团新能源车辆停车场地严重不足问题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组织城市规划编制,预留新能源利用基础设施用地
2017年4月,国务院正式批复了《大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强调,要加强新能源利用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是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等新能源利用基础设施建设。要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有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构建以住宅停车位、单位停车场、公交及出租车场站等配建的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等配建的公共充电设施为辅助,以其他充电设施为补充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统一部署,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城市总体规划的宏观要求进行了细化与落实,对含有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等新能源利用基础设施的交通场站用地位置、面积等规划内容进行了具体明确与落实,预留了新能源利用基础设施用地。例如,甘井子区规划交通场站94处,总用地面积约115万平方米。其中,用地面积 3万平方米以上的6处;2~3万平方米的11处。高新园区规划交通场站21处,总用地面积约49万平方米。
二、实施城市规划管理,落实充电基础设施规划指标
在具体实施城市规划管理过程中,我局严格落实充电基础设施各项规划指标。为了最大程度满足城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在核发规划条件阶段, 我局明确要求按照建设项目总停车位一定比例配置充电桩,建设项目性质不同则配置比例不同。例如,对于纯电动车充电场站项目,要求停车位100%配置充电桩;对于公交及社会停车场项目(如泉水停车场、华林工业团地停车场),要求按照不少于总停车位20%的比例配置充电桩;对于住宅及商业开发建设项目,要求按总停车位数量10%的比例配建电动汽车充电桩,余下90%预留充电桩安装位置。
2014年12月至2015年11月期间,我局先后核发了甘井子区华林工业团地停车场、明珠路南侧公交停车场、泉水停车场、友谊街周边区域停车场等4个公交停车场项目的规划手续,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2.5万平方米,并明确要求按照相应比例配建充电设施。
目前,我局正在积极配合市交通局对梭鱼湾、金柳路等区域公交停车场选址进行规划研究,待市交通局提供有关要件后,我局将尽快核发相关规划手续。随着新建项目的完工及投入使用,相信我市新能源车辆停车场地不足的状况将会逐步缓解。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城市规划建设工作的关注,并请您一如既往地为我们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大连市规划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