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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授予上海市、南京市“国家公交都市示范城市”称号的公示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验收工作的通知》(交运函〔2017〕851号)等有关安排,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同意,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向我部提出了公交都市建设验收申请;经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推荐,南京市人民政府向我部提出了南京市公交都市建设验收申请。
近期,我部组织专家组赴上海市、南京市进行了验收。经专家组评议,上海市、南京市现已完成创建任务,我部拟作出验收合格并授予“国家公交都市示范城市”称号的决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17年11月24日至28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向我部反映。电话:010-65292794,传真:010-65293703。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
2017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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