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股)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股)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哈尔滨通翼巴士客运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哈尔滨市香坊区香滨路30号 |
法定代表人 | 万晓光 |
成立时间 | 2018年10月19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3000万元 |
公司类别(经济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110MA1BB3UM8A |
经营范围 | 道路客运经营、汽车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权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哈尔滨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66% | 2 | 黑龙江飞翼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 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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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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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审计机构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8.11.30 | 0 | -144.93 | -144.93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2872.56 | 14.83 | 2857.73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黑龙江正方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哈尔滨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8年12月27日 |
评估基准日 | 2018年11月30日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资产总计(万元) | 2872.56 | 2805.54 |
负债总计(万元) | 14.83 | 14.83 |
净资产(万元) | 2857.73 | 2790.71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586.05万元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黑龙江正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大成(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哈尔滨通翼巴士客运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
三、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哈尔滨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长江路368号1508室 |
法定代表人 | 关铁宁 |
注册资本(万元) | 51200万元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组织机构代码 | 91230199070000997G(1—1)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66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1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哈尔滨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组织机构代码 | |
批准单位名称 | 哈尔滨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决议类型 | **哈尔滨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会议纪要(1届32次党委会)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及要求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586.05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说明:
一、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哈尔滨通翼巴士客运有限公司(以下称标的公司)是哈尔滨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与黑龙江飞翼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合资成立的混合所有制公交企业, 2018年10月19日注册成立,登记地址为哈尔滨市香坊区香滨路30号,注册资金3000万元,其中哈尔滨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6%,黑龙江飞翼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持股34%。公司拥有335路、345路及383路公交线路经营权,在籍公交车辆58台。
(二)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二、本次股权转让范围以黑龙江正方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出具的(黑正评报字【2018 】094号)资产评估报告为准。评估值为2790.71万元,对应转让标的股权价值为586.05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标的为哈尔滨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标的公司66%股权中的21%股权。
三、意向受让方必须认真了解转让股权的现状及瑕疵,应到相关管理部门核查其真实情况。意向受让方报价后即表明接受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与转让方以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如未了解转让标的现状、瑕疵及核实档案而参加报价,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四、保证金: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须按照本公告要求时间向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交纳保证金提交相关材料。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交易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交意向受让方保证金在交易完成后次日9时至15时到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办理保证金退款手续(午休时间除外),交纳的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五、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经转让方同意可以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含两个)意向受让方,经转让方同意采用增价的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六、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及交易方式启动:
信息披露期满,所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受让资格经转让方审核确认后,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按照转让方确认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交易方式。具体交易方式及时间由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另行通知意向受让方。
七、签订《交易合同》
受让方应在成交后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八、转让标的交割及交易价款支付
(一)标的交割由转让方负责与受让方进行交割。
(二)交易价款结算按《交易合同》约定由受让方通过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账户进行结算。
1、受让方按照《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后,在《交易合同》中约定交易价款支付日期的,转让方持《转款函》、资金结算票据到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办理交易价款转款手续。
2、受让方按照《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后,在《交易合同》中没有约定交易价款支付日期的,转让方持受让方签署同意转款意见的《转款函》、资金结算票据到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办理交易价款转款手续。
九、收费标准:采取协议方式成交,按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价行[2016]178号文件标准收取交易服务费;转让方应承担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认受让方,按成交额的5%比例向受让方收取交易服务费。
十、交款方式:本次转让交款方式采用网银、电汇、支票倒存、存现等方式,意向受让方办理登记手续时需提供银行交款手续原件及身份证明,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
账户: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
账号:451902151110604
开户行:招商银行哈尔滨开发区支行
十一、 若因意向受让方原因报价后单方撤回报价,其所交纳保证金做为违约金,违约金不予退还。
十二声明:
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对信息披露内容所作出的解释及转让方所提交的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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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国有控股的混合所有制城市公交企业,拥有科学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高效有序的运营机制,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等不良经营记录。
2、管理和服务水平处于国内公交行业的领先地位,在国内城市公交行业中具有较强影响力。拥有国际、国内公交行业领先的新能源车辆运营经验,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
3.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不属于通翼公司现有股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
4、受让方应承担标的企业受让股权比例的债权、债务。
5、签订《交易合同》后,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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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60万元 |
交纳方式 | 转账 |
交纳截止时间 | 2019-01-30 |
处置方法 | |
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信息公布期) | 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公告条件,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最多延长4个周期。 |
交易方式 | 挂牌转让 |
权重报价,招投标或动态报价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相关附件 | |
联系人 | 马女士 | 电话 | 电话 0451-87153333-1605 |
企业联系人 | 郑女士 | 企业联系电话 | 18645030388 |
报名地址 | 哈尔滨市南岗区181号市民大厦六楼1602室 |
转自: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