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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frank1516 于 2019-2-28 14:01 编辑
昨日,我市召开《常州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该《条例》是我市拥有地方立法权后第一部交通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它对公共汽车客运规划建设、运营服务、运营安全以及监督管理活动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据悉,该《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
为何要制定并施行该《条例》
谈及该《条例》制定的背景,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周旭栋介绍,数据显示,目前我市中心城区公共汽车专用道的道路长度仅为72公里,公共汽车专用道设置比率仅为7.9%,低于深圳、厦门等城市,公共汽车作为城市大容量运输服务方式,在缓解交通拥堵等“城市病”方面的重要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此外,公共汽车的运营品质和治理能力均有待进一步提升。
据介绍,该《条例》秉持公交优先、绿色出行、安全出行的理念,对公共汽车客运规划建设、运营服务、运营安全以及监督管理活动等方面进行了制度设计。它的实施将有助于从源头上改善交通拥堵和空气污染,调控城市交通需求总量和出行结构,进一步提升服务品质,让更多群众享受到平等、快捷、安全、方便、舒适的交通出行。
《条例》要解决哪些焦点问题
市人大法制工委副主任许玲介绍,该《条例》首先理顺了公共汽车客运的管理体制。公共汽车客运发展是个系统工程,从政府管理层面就涉及交通运输、规划国土、城乡建设、公安、财政、价格、应急等多个主管部门。《条例》着重明确了这些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理顺各相关部门职责,建立相互衔接的协同配合机制,使得部门之间的协作更有效,共同推进公共汽车客运事业的发展。
同时,该《条例》进一步细化了公共汽车客运发展在规划、用地、资金等方面的政策,突出资金投入、规划建设、土地划拨、路权保障的优先,发挥公共汽车作为城市大容量服务方式的优势,助力交通拥堵的缓解以及空气质量的改善。
《条例》还从源头上保障了公交专用道、场站、站台等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解决因港湾式停靠站、首末站等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导致部分线路等车时间长、行车速度慢、换乘不够方便等问题。明确根据公共汽车专用道建设年度计划和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范,设置公共汽车专用道交通标志、标线和优先通行信号,保障公共汽车优先通行。
此外,《条例》还对运营企业提升服务质量、保障乘客权益,保障安全、营造良好乘车环境,规范乘客乘车行为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三方面提升公共交通服务品质
市运输管理处处长许晓枫介绍,下一阶段,市运管部门将围绕条例内容,重点会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等部门编制公共汽车专用道建设年度计划,实现轨道交通与地面公交的一体化衔接。
据了解,根据国家公交都市创建有关要求和市民出行需求,我市将继续完善公交基础设施建设。
同时,在提升公共交通服务品质方面,一是继续扩大公共交通服务范围,适时调整和优化公交线网结构,提高线网密度和站点覆盖率,方便乘客出行。二是不断提高换乘的便利性,尤其是做好城市公交与轨道交通、公共自行车、高铁站、汽车站等不同交通方式的有效衔接。据悉,下一阶段将重点研究制定不同交通出行方式的换乘优惠措施,鼓励公众选择公共交通出行。三是不断提高乘坐的舒适性,加快车辆提档升级步伐,选用安全、舒适、节能、环保的混合动力、纯电动、天然气等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辆,积极推广应用无障碍化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完善无障碍设施,方便残疾人乘用。
市交通部门表示,结合《条例》的正式施行,将努力提升公共交通安全保障能力,多措并举,将我市打造成为“特色鲜明、品质一流、公众满意”的国家公交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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