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城市通智能卡公司获悉,为深入落实市委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总体工作部署,贯彻“四零”“四少”服务承诺,经市政府批准,按照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教育局要求,2019年3月1日起,哈市本地户籍在读的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原件即可办理学生卡,取消“学校开具在读证明”要件及“卡片审验”环节。
自2007年哈尔滨城市通IC卡系统启动至今,面向全市在读的小学生、初中生和高中生发行的具有半价乘车功能的学生卡,已累计办理近50万张。为保障政府优惠补贴资金的有效落实,减少因卡片无序办理所造成的冒用、串用现象,原有政策执行“首次办理学生卡时,申办人需携带户口(身份证)、一寸近期彩色证件照1张和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以及“学生在初中毕业后进行一次卡片审验,审验时需携带学生卡、户口(身份证)和学校开具的在读证明”的规则。市交通局、财政局与教育局以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为抓手,着眼于此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作风,经多次研讨形成一致优化意见,并报市政府批准,确定学生卡按照年龄作为办理和优惠有效期设定的标准,以6周岁小学入学年龄、18周岁高中毕业年龄为办卡基准,取消原有“学校开具在读证明”要件及“卡片审验”环节的新办理规则。优化调整后的卡片办理方式如下: 一、哈市户籍在哈市就读的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办理学生卡,需携带申办人身份证或户口原件、一寸近期彩色证件照1张。 二、非哈市户籍在哈市就读的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办理学生卡,需携带申办人身份证或户口原件、一寸近期彩色证件照1张,以及所在学校开具的本学期在读证明。 三、因超龄入学需延长优惠有效期的,与非哈市户籍学生遵循相同办理规则,特殊情形的需提供其他相应辅助材料(如休学证明、智力障碍证明等);年满20周岁以上的原则上不予办理学生卡。 四、即日起新办理的学生卡取消定期审验,优惠有效期至学生高中毕业时止;已办理的学生卡,系统将按学生现有年级自动延长卡片优惠有效期至学生高中毕业时止,学生卡将在下一次现场人工充值时(全市800余个代理充值网点)自动完成对卡片优惠有效期的升级;学生卡优惠有效期结束,将按城市通普通卡乘车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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