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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 公交卡置换齐达通卡最新进展:【没押金单据也能退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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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2 03: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晨报淄博5月20日讯 淄博市民关注度很高的公交卡置换齐达通卡押金“缩水”问题,经过记者连续几天的追踪,目前有了最新的进展。淄博市一卡通公司和淄博市公交公司主要负责人今天分别约见了记者,两家单位表示只要公交卡能正常读卡、使用,不用押金条也可以退卡、换卡,市民用公交普通卡换来的齐达通卡如果不想继续使用,凭卡可以退换15元现金。
  为了弄清楚这个问题,今天下午记者来到淄博市一卡通公司和公交公司,负责人表示,齐达通卡(是CPU卡)比公交普通卡(是M1卡)更安全、使用范围更广,当前全国都在逐步推进M1卡换CPU卡。“现在有些市民找不到公交卡的押金条了,没有押金条可以办理退还押金手续吗?用公交普通卡换来的齐达通卡,如果不想继续使用了怎么办理退卡呢?”这名负责人表示,只要能正常读卡的公交卡可以不需要押金条就办理换卡,换到的齐达通卡如果市民不想继续使用,可以凭卡办理退卡业务。“可是怎样来分辨用公交卡置换的齐达通卡还是新买的卡呢?毕竟新买的卡是不能退卡的。”对于记者的疑惑,这名负责人对此事也做了答复,用公交卡置换的齐达通卡与新买的卡是不一样的,换的卡右上角有个大写的“H”,并且换的卡与买的卡的编号前几位不同。更重要的是他们把换卡的信息输入到一个数据库里,到时候只要输入卡号就能判断出是换的卡还是买的卡。

【律师说法】
换卡问题引起律师关注  有律师表示——
愿为5元服务费讨说法


  晨报淄博5月20日讯 今天,公交普通卡换成齐达通卡的问题引发律师热议。有律师表示愿意进行公益诉讼,为这5元服务费讨个说法。
  今天记者先后采访了山东齐嘉律师事务所程爱玲律师和李斌律师、山东大地人律师事务所王娜律师、山东天矩律师事务所薛彦山律师和王爱民律师。他们表示,持卡用户与公交公司之间是一种服务合同关系,公交公司单方面宣布原公交普通IC卡用户在2009年5月18日至2009年12月31日换卡,这实质上是单方面提出变更合同,如果持卡人不同意,合同就不能变更,公交公司就得继续履行原来的合同。
  山东天矩律师事务所王爱民律师也办理了公交卡,当时办卡的时候,作为法律人士他曾有过质疑,交的20元钱押金是什么性质?5元钱的服务费是什么性质?公交公司给出的最主要理由是:如果没有一定的费用,市民可能不注意保管,以致造成制作成本的提高。
  王爱民律师认为,公交卡的使用便利了市民也便利了公交公司的管理,客观上降低了公交公司的经营成本。作为公共事业性企业,公交公司会享受到ZF的补贴,它更有义务对于换卡的原因、费用的流向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现在因公交公司自身原因导致不能继续履行合同,非市民自愿,属于公交公司违约,根据《民法通则》以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公交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对给合同相对人即市民增加的额外支出包括差旅费和造成的其他损失进行赔偿。

【市民有话】
希望更多细节能尽快处理好

  作为当前淄博市民关注程度最高的公交卡置换齐达通卡一事,引起了市民的强烈反响。不少市民通过电话和鲁中网论坛反馈他们的意见,以下是记者整理的部分市民的意见。
  ○ 今天(5月20日)听说不用押金条也能换卡了,民心工程就该这样,让老百姓得到最大的方便。希望其他细节也能这样处理好。
  ○ 公交卡和齐达通都是要便民的,既然这样就应该从市民的角度着想。商场的卡哪有收押金的?
  ○ 一卡通公司应该知道,持公交卡的市民很多,也知道市民都有“早办早利索”的心理,就应该多设点,不应该让换卡的队伍排到马路上。
  ○ “贬值”5元不合理,如实行,纯属霸王条款!
  ○ 原来20元的押金,一换卡少了5元,现在用卡的少说也有10万。这样公交公司只换卡一项就赚了50万元。如果是20万卡,就是100万。跟抢钱有什么区别。过两天再换卡,15元改10元的话又是50万。比抢钱还快,而且没有风险。强制换卡应该免收手续费5元钱,并赔偿乘客因换卡而耽误时间的经济损失

【编辑点评】
可喜·可期


  不用押金条公交普通卡也可以置换齐达通卡了。
  在我们的持续关注下,公交普通卡换齐达通卡事件终于向市民希望的方向迈出了可喜的一小步。但这一小步离“民心工程”的初衷还有一定的距离。
  本报一直在关注着事态的发展,5月19日,物价部门关于押金和5元服务费的批文终于露面了,“发行公交感应式IC卡可收取押金20元/张,收取押金时,应给乘客开押金收据。乘客凭押金收据退卡的,公司应及时办理,IC卡押金及卡中余额全部退还持卡者,并可每次收取5元的服务费”。批文上一个“可”字引起了多名律师和我们的质疑。“可”只表明收取押金和服务费可行,20元的押金也只是一个收费上限,并非规定公交公司一定要收取这么多,也可以不收啊。同时,在本报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公交感应式IC卡的成本是低于15元钱的,这就让人不禁想问一句,公交公司收取的押金高于公交卡的成本意欲何为?
  对于办公交卡收取押金的诟病由来已久,此前早有人说公交公司因“靠卡吃卡”,依靠垄断行业特有的“霸王条款”,收取远远超过发卡成本的高额押金提出过质疑,有律师认为这是变相长期无偿占有、使用广大乘客的资金,严重侵害了广大乘客的合法权益,因而将公交公司告上法庭。没错,即使有了物价局的批文,但这笔押金款的收取理由是什么,用途又是什么,都需要向市民说个明白。上海一名公益诉讼律师的说法代表了广大市民的心声——“如果把利息作为运营资金,不就是做无本生意、不当得利吗?用户也应该成为股东才对啊!”
  今天,我们很高兴地看到公交卡置换齐达通卡迈出便民的一步,接下来,还有更多细节有待完善和解决,比如5元服务费的处理,比如增加换卡网点,免除市民排队之苦……市民还在期待着,希望有关部门和单位不要让市民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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