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交突开门 乘客摔残废
公交公司被判赔20万元
晨报讯(记者 颜斐)公交车门突然打开,乘客范女士被摔出车外致七级伤残。昨天上午,朝阳法院一审判决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专线客运分公司赔偿范女士医疗费和残疾赔偿金等20万余元。
据范女士说,2007年5月12日晚上,她乘坐731路公交车外出,由于车上乘客比较多,范女士只能挤在车前门处。当车辆行驶到高井站时,在司售人员没有报站、提醒、疏导乘客的情况下,车辆前门突然打开,范女士一下子摔出车外,致右股骨颈骨骨折,构成七级伤残。
事发后,公交公司承担了范女士在治疗期间的大部分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但由于此次事故给范女士造成了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巨大损失,因此范女士诉至法院,索赔近50万元,第三人保险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交公司同意进行一定的赔偿,但是公交公司也认为,范女士乘坐的是末班车,当时乘客确实多,但同时认为,范女士自身站立不稳从而造成损害,其本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认为,范女士在乘坐公交车过程中,因车门打开造成损害,公交公司应当赔偿。公交公司未能证明范女士存在故意、重大过失之情况,故其不能免责。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