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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乘客三千八,公交公司赖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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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7 19: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09年5月26日 13:11(来源:新快报)
公交车突然急刹车导致乘客摔倒,并滚至中门摔伤腰椎,后乘客向法院起诉,向公交公司索赔医疗费等共计9.6万余元。此案经越秀区法院审理后,判决公交公司向乘客赔偿3800元,判决生效后大半年公交公司迟迟不履行,昨日上午,法院法官和人大代表等一行来到公交公司,进行强制执行。
[急刹摔坏乘客腰椎]
经越秀区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9月15日上午,原告江某在广州市机场路机场生活区车站,乘坐510路公交车。当车行至交叉路口时,司机李某发现右边路口有一面包车驶出路口,于是采取紧急刹车避让。而此时,江某正从车厢前门走到中门,由于急刹车的惯性,他当场摔倒并滚至中门底层踏板上。事故发生后,医院建议江某进行腰部手术治疗,手术费用为6万元。
其后,江某向法院起诉,索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共计9.6万余元。而被告二汽公司辩称,根据医院的影像检查单显示,原告摔倒只是导致了软组织挫伤,原告自身存在骨质增生、椎间盘病变以及腰椎退行性变等自身疾病因素。
越秀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是机动车致乘客损害的道路交通事故,被告紧急刹车,致使原告当场摔倒并滚至中门底层踏板上受伤,被告需要对事故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关于医疗费,原告提供了有效证据证明住院医疗费金额为4128.6元,减除之前司机预支的280元,被告应该赔偿原告3848.6元。
[判决生效后不支付]
该判决于去年12月底正式生效,但二汽公司一直拖欠未予支付,后原告于本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昨日,面对执行法官和人大代表一行,二汽公司负责法务的邹先生表示,判决生效后,公司曾主动联系原告,“但这需要双方配合,他一直没有来公司拿钱……”其还称,因原告江某又向法院起诉,索赔后续治疗费,故这笔费用就没有支付。对此,越秀区法院执行法官表示,即使联系不上江某,完全可以把这笔钱交给法院委托转交,“这些所谓的原因是借口而已”。
而记者了解到,就在5月11日,越秀区法院向二汽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但是二汽公司依然没有理会,昨日更辩称没有收到执行通知书。最后,在执行法官和人大代表的指责声中,二汽公司负责人当场支付了所有赔偿款。
(作者:黄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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