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成都6月5日发生的空调公交车燃烧事件,6月6日沈阳市交通局召开了公交企业紧急调度会,作出了取消空调车、更换封闭式车窗、禁止携带桶装液体乘公交车等一系列决定。(6月7日《沈阳晚报》)
沈阳交通管理部门能够如此迅速地作出反应,从态度上看值得肯定,但有关的对策却有明显不当之处,结果,“迅速”就难免演变为“仓促”、“效率”也难免让位于“草率”了。
取消空调车的决定明显有因噎废食之嫌。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改善公交车的乘坐环境,提高乘坐公交车的舒适度是必然的趋势,因为一场火灾就取消空调公交车,是一个缺乏城市管理智慧含量的决定。按照这个逻辑,高层建筑也不利于救火,能因此而限制高楼大厦的修建吗?显然不能,提高高层建筑的防火和救火技术才是正确的思考方向。
禁止携带液体乘坐公交车的措施也不具有可行性,当然,所说的“不可行”是相对于执行这项措施的巨大社会成本而言的。公交车是目前大中城市普通民众使用的主要交通工具,每天乘坐的人数是非常巨大的,如果也执行类似“航空安检”那样的措施,城市公交系统的运输效率无疑将大大降低,严重时乃至陷于瘫痪,整个社会将会为此付出巨大的人力、物力方面的成本,特别是时间成本,市民们可能需要提前数个小时出门上班。况且,公交车也不是市民们一个简单的上下班通勤车,外出购物、郊游都依靠它,很难要求市民们不携带液体乘坐公交车。
在技术方面,新型的公交车已经具备了很好的救生措施,如紧急开启车门按钮、车门手动开启装置、发动机自动灭火装置、使用阻燃材料生产、全部采用可推拉车窗、可紧急开启的封闭车窗、可报警防盗救生锤等。在车辆管理方面,也有成熟的安全检查、保修、建立公交车技术档案等制度。
因此,保障民众乘坐公交安全的关键,并不是禁止使用空调公交车,而在于技术改造和各种规章制度的严格贯彻。
笔者建议,国家财政应该在全国范围内拨付专款,对正在运营的公交车、旅行车等大中型乘坐车辆进行技术改造,制定统一的安全标准并强制执行;中央有关部门应该检讨并修改目前实行的公交巴士、旅行车等大中型乘用车辆生产的国家标准,提高其安全性;各级地方ZF应该采取财政补贴、银行商业贷款担保、吸收民间资本等多种方式发展地方的公共交通系统,特别是要积极推动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的民营化改革,从根本上缓解公交车的超载问题,消除火灾隐患;加强公共交通的安全教育,提高公众应对公共安全事件的能力。从根本上说,还要进行各个层面的制度改良和创新,减少社会摩擦和冲突,促进社会和谐,降低发生人为公共安全灾难的概率。
如此,才是对成都公交火灾真正的“亡羊补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