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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燃烧事件的问责不能客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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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0 20: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公交燃烧事件的问责不能客套

  吴龙贵

  记者从成都市人民ZF新闻办公室获悉,经成都市ZF有关部门同意,成都公交集团公司总经理、成都公交集团北星巴士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树光已辞职。(中国广播网6月8日)

  成都“6。

5”公交燃烧事件已造成27人死亡,72人受伤,部分重伤员仍未脱离危险。对于这样一场特大的公共安全事故而言,无论最后的调查结果能否证实,事故系人为因素引发,相关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负责人都难以逃脱管理方面的责任。李树光以“被辞职”的方式成为事件问责第一人,显然并不出乎公众的意料。

  可这是怎样的一种问责呢?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书记赖思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尽管近年来成都公交条件有了明显改善,公交安全管理比较规范,“6.5”事故的应急抢救也比较及时有力,但这次事故伤亡惨重,我们的心情十分沉重,有教训也有责任,所以接受了李树光的辞职。

  这不像是对李树光为什么辞职的解释,倒像是对他辞职的一种安抚和辩护。“近年来成都公交条件有了明显改善,公交安全管理比较规范”,只讲成绩和优点,而对问题和不足之处只字不提,“这次事故伤亡惨重,我们的心情十分沉重”,只讲客观因素,而不讲主观责任——从这份意味深长的“事后说明”来看,不仅李树光的“辞职”显得很委屈,就是整个公交系统都不该有人被问责,要怪似乎只能怪这次事故伤亡太惨重了。

  事实如此吗?能够对成都公交条件是否有了“明显改善”,公交安全管理是否“比较规范”做出评价的,不应该是官方,而是成都的全体市民。当成都市民普遍感到超载已成常态,而相关部门也表示无力改变的时候,当出事公交车上虽然配备了三只救生锤,但车上所有乘客包括司机在内都不知道使用,而彻底沦为摆设的时候,我们得承认,这样的自我评价只能是官方的一厢情愿。

  有关方面之所以这么说,倒未必是想对辞职的官员有所庇护,而可能仅仅是行政惯性之下的官场客套之词。一方面,“领导责任”本来定性就很模糊,既然某位官员已经辞职,承担了相应的责任,那么就不必要一棍子打死,说点漂亮话,体现组织上的“关怀”,也有助于官场的“稳定”,另一方面,也可借此传递出这样一种信息:我们工作是做得不错的,出事纯属意外。

  我不否认这样的官僚作风有一定的现实基础,一时难以根治,但是在这样一场人间悲剧面前,面对27条葬身火海的鲜活生命,有关方面还会有如此客套的“表演”,未免太过麻木和轻慢。为什么要问责?不是硬拉一个官员出来顶罪,以消解舆论压力,而是为了清晰地厘定责任,你在这个岗位上就要承担起相应的职责,出了事就是工作不到位,没有幸运和不幸运之分,没什么好解释的。为什么要问责?还因为通过这样一种惩戒能够产生责任痛感,从而尽快发现和堵住公共安全的管理漏洞,以避免悲剧的重演。倘若问责成为一种官场客套,问责原因成为一种成绩展示,哪里还会有深刻的反思,哪里还会切肤之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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