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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点爆了公交司机的火气 2009-06-26 来源:京华时报 记者: 逛逛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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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特约评论员 李泓冰
不知是不是流火天气让驾驶员也容易上火,近期各地恶**通事故频发,而最离谱的,是来自惠州的可怕报告:23日傍晚,一辆公交车一路狂飙连撞28辆车导致4人死亡11人受伤。经初步调查,肇事司机李国清因临时顶班火气太大,酿此惨祸。
驾龄已有13年的李国清,缘何火气大到白昼纵车杀人的地步?
细细梳理这一事件的初步调查结论,有几个关键节点值得注意:
其一:李国清本在休假,被车队队长强行要求他加班顶岗,他再三推辞无果。
其二:李国清等待要接班的车一个多小时,心情郁闷,抱头蹲踞。公司调度看到这一情景,承认“像李的情况,按照规定不可以开车”,但当时都以为他不值班就没在意。
其三:李国清一年期间有七度违章纪录。
其四:李所在的公交公司系民营。
前面三条,是与肇事有关的直接和间接的因素。这里不管哪一个环节,如果能走正常的管理程序,都会消除隐患,这场惨祸也就消弭于无形。有律师称,将处于休假的肇事司机叫回顶班的领导,也应负法律责任,甚至应算主导作用,肇事司机应属从犯。而李明显情绪失常,也被调度发现,竟因“不知”而未按规定阻拦他上岗,其管理混乱可见一斑。李的休假,是因为“家里有事”,此后又续了假,但公司无人知道,更谈不上关心李的家中究竟出了什么事。而身为老司机,李一年中屡屡违章,公司亦无人过问。
这样无规无矩的、冷漠无情的粗放式管理,发生在一个民营公司,倒不算太过离奇;然而,发生在一个事关公众安全的非营利性公共交通领域,却是让人迷惑不解,让人极度没有安全感了。
论理,作为社会公益性公用事业,公交公司本应属于非营利性企业。然而,和一些西方国家渐次从私营公司手中收回公共交通的经营权、走向国有化相反,我国于6年前开始了公交事业民营化浪潮。而要求承包公交的民营公司不图利润,显然绝无可能。于是,在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进程中,国有公交企业的垄断局面被打破,使竞争中的公交企业有了快速发展的可能。但是,也出现ZF成了甩手掌柜,把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甩给民营公交公司,疏于监管,甚至因为扔掉了公交包袱,连应有的ZF补贴也难以到位,导致一些公交公司为了营利,竭泽而渔,死压成本,拼命榨取公交司机的剩余价值。
因此,公交司机的休假问题在各地都非常突出。
在一家公交论坛上,早有各地公交司机的抱怨:“一年到头没有休假,大小礼拜休不成,定的任务太高,剥夺了职工的合法权利。使工人长期处于一种思想压抑状态,不利于行车安全……”
一语成谶,果然休假不成酿惨祸。
在社会公用事业中,在公共交通领域,ZF不能再以退出市场为由,再继续不作为了。追究这一恶性事故的责任,不仅仅是肇事司机的,也不仅仅是强令加班的车队队长的,更是当地ZF的。
不独惠州,公交隐患潜伏于全国各地,伺机噬人。热浪袭人之际,相关ZF部门却该清醒一下了,亡羊必须补牢,我们不能再动辄付出如此惨烈的生命代价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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