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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拟对“公交优先”立法
从哈尔滨市ZF法制办获悉,哈尔滨市拟出台《城市公共汽车电车轮渡船客运管理条例》,其中将对公交优先进行法律规定。规定:城市公共汽车、电车和轮渡船客运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公益性事业。市ZF应当优先发展城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提高线网密度和站点覆盖率,优化运营结构,为公众提供安全可靠、方便快捷、经济舒适、节能环保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市ZF应当在财政预算、资金投入、设施用地、交通管理等方面制定和落实优先发展政策,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健康发展。
来源:合作交流办-驻哈尔滨办
http://xz.eastday.com/node2/node4/2007hzjl/gdxx/db/u1a9155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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