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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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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7 11: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城市公共交通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事业,优先发展城市公交是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健康发展和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市已制定《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近年来,通过做好规划、加大投入、完善设施、提高服务水平等措施,加快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线路覆盖率增加、运行时间延长、硬件条件改善,受到市民的肯定与拥护。为了促进城市“公交优先”这一惠民政策的落实,市政协组织委员开展了大量调研,在近期召开的政协六届九次常委会上与ZF专题协商,从多方面提出建议。现摘要选编如下。

  进一步认识“公交优先”的战略意义

  公交是一座城市运行效率的象征或标志,公交的发达程度直接影响着一座城市的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

  公交优先,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公交优先就是百姓优先”。从这个意义上说,公交是“百姓的腿”、“ZF的脸”,市委、市ZF出台《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就是民心所向之举。建议我市响应建设部倡议,在每年的9月16~22日期间确定一天作为“扬州公交日”,让乘公务车、开自驾车的市民,特别是城市的决策者都来乘坐、体验公交,形成公交优先发展的共识。

  公交优先,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科学理念。从国外经验看,世界各工业化国家城市机动交通的发展历程,大都走过了先发展小汽车,后控制小汽车,最终不得不选择发展大公交的曲折道路。随着扬州城市化进程加快,必然出现有限的城市道路空间与无限的机动车增长之间的冲突,不可能以不断修建城市道路来满足日益增长的交通需求。因此,我市应大力倡导绿色交通理念,引导市民在中心城区首选公交车辆作为上下班、购物等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激发社会各界对城市公共交通事业的支持。同时,超前谋划,采取适当措施,对电瓶车、摩托车、私家车采取限制、限行等约束措施,对公交畅通行驶提供支持。

  公交优先,体现了ZF职能的正确定位。前些年,对城市公共交通的性质是公用事业还是公益事业曾有过争论,一些城市作过市场主导的尝试。经过实践,逐渐形成共识,即:离开ZF主导的公交,办不了也办不好;城市公交必须回归公益。我市应进一步确立“ZF办公交”的理念,发挥ZF主导和各职能部门的指导、管理、监督和服务作用,推动优先发展城市公交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真正做到对城市公交在综合交通战略上优先考虑,基础设施用地上优先安排,资金投入、财政税收上优先保障,道路通行上优先部署。同时,加强城市交通的组织和管理,查处妨碍公共交通正常运行的行为。???????? 周国生

  加快公交基础设施建设

  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特别是场站建设滞后,是多年来制约扬州城市公交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加快公交基础设施建设,是落实“公交优先”的基础环节。建议:

  加快编制扬州城市交通体系规划及公交专项规划。要突出重点,每年建成一两项公共交通重要基础设施,解决一两件缓解交通压力的重要问题。规划部门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进行充分调查研究,确定城市交通发展战略,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同时,要会同主管部门,按照远近结合、协调发展的原则,编制公交专项规划。规划制定以后,要保证规划的执行,及时纠正违规侵占公交基础设施用地的行为。此外,扬州作为优秀旅游城市,应重视城市公交对旅游产业的带动作用,将城市入口的“公交换乘中心”建设以及“旅游直通车”建设纳入公交场站建设及线路规划,缓解外来车辆对扬州城市交通的压力。

  加强城市规划、建设与公交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的对接。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根据城市公交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主动与规划、建设部门联系,做好对接工作;规划、建设部门及相关方面在提出重大事项方案时,也应事先主动征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及公交企业的意见,必要时应请公交企业派人参与方案论证过程,并将此作为工作规范。

  进一步落实城市公交场站建设的主体。规划和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将公交场站和配套设施建设纳入建设计划,由规划部门定点,建设主体建设,产权归其所有,交由公交企业使用与管理。认真履行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的职责与权限,确保公交基础设施与相关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

  建立健全公交补贴与补偿机制

  公交的公益性要求确立ZF为主的投入机制。

  一是要将公交投入纳入ZF公共财政体系。城市公交是城市建设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公交的补贴是“ZF购买公共服务的财政支出”,ZF是公交优先的“第一责任人”。而且,与城市道路(拓宽)建设相比,公交具有花“小钱”办大事的杠杆作用,是ZF财政“四两拨千斤”的德政所在。建议市ZF及有关部门突出重点,集中财力、物力,每年建成一两项公共交通重要基础设施,尽快帮助公交疏解制约瓶颈,同时,可借鉴南通等城市的做法,扶助公交企业甩掉长期亏损的包袱,使其早日“轻装上阵”。

  二是要建立并完善公交的规范补贴制度。2008年9月,省物价局印发了《江苏省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参照此办法,财政及相关部门要委托中介机构,尽快建立起规范的成本费用评价制度和政策性亏损补偿制度,定期对公交企业给予足额经济补贴或政策补偿;对公交企业承担社会福利职能(包括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免费乘车,学生和成人持卡打折等)和完成公益性指令任务造成的政策性亏损,应定期足额给予专项补偿;对适应城市发展而新增的公交车辆,财政应给予专项补贴。

  三是对公交企业实行特别的税费优惠。城市公交承担着ZF给予市民的社会公益福利职能,应按公益、福利事业享受相应的税费优惠。建议地税部门对公交按公益、福利企业有关政策减免相应税收,相关部门对公交免收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以及地方征收的基金等。

  从“路权优先”抓起

  公交优先,是对多数人权益的保护与尊重,提高公交车运行准点率,必须从“路权优先”抓起。建议:

  一是要加强公交专用道建设。规划、建设、交警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按《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关于路权优先的要求,结合市区道路交通实际,把“公交专用道”建设作为重点,合理设置公交专用道、专用线、专用站。近期应先在易发生交通拥堵的交叉路口设置限时公交专用线、专用道。

  二是加强优先通行信号系统的建设。积极创造条件,尽快配置公交车辆感应信号系统。在公交优先通行信号系统未建成前,可以先实施灵活的信号管理措施,保障公交车辆优先行驶。近期市交警部门已明确了公交车“右转弯不受信号灯限制、直行无障碍情况下可以借右转弯道通过和左转弯变道不受道路实线制约”等10条措施,希望交警部门将措施落到实处。

  三是要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营运环境管理。一方面,可以由公安牵头,建设、交通、城管等部门密切配合,定期不定期进行联合执法,从严处罚社会车辆侵占公交专用道、站的行为。另一方面,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市民和社会车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多方参与,齐抓共管,推进公交发展

  城市公共交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要坚持ZF主导,而且需要多方参与,齐抓共管。建议:

  一要进一步明确各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的权限与责任。ZF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本着精干、高效、统一的原则,明确本部门的义务与责任。建议设立公共交通监督咨询委员会,由交通专家代表、企业代表、ZF主管部门代表、市民代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以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决策更加民主化、科学化。

  二要进一步强化对公交经营企业的监管。ZF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城市公共交通监管机制,定期与公交企业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引导企业科学调度车辆运行,及时调整公交路网布局,减少线路重叠,缩短公交行车间隔时间,延长服务时间,方便出行。要建立健全监管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ZF对公交企业政策扶持和补贴的依据,激励并约束公交企业的经营行为,不断提升行业发展水平。

  三要大力推进公交企业的改革与创新。公交企业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克服等、靠、要和无所作为的思想,更新经营与发展理念;合理运用收入分配机制,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安置和分流富余人员,保持职工队伍的稳定与和谐;加强对公交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职业素质教育。

  四要加强舆论引导,努力提升扬州公交的吸引力。一方面,有关方面要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宣传工具,培养市民群众文明乘车的良好习惯。新闻媒体要多做正面引导,加大对公交新人新事的宣传力度,提高市民群众对公交的信赖度。另一方面,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及公交企业要加大新辟线路、站牌导引、换乘等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了解公交、理解公交,从而选择公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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