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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北京公交车上欲纵火被制服(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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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4 07: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司机协助勘查人员还原现场。


车辆前门处凌乱地散落着一些衣物和水果。

昨天中午12点左右,一辆373公交车即将驶入沙沟路口东站时,一名男子试图点燃手中的酒瓶。公交司机发现后,和众人一起制服了该名男子。

事发地位于海淀区沙沟路口东。昨天下午1点10分,事发公交车正停靠在路边,两名身着公交制服的工作人员仍留在现场坐在路沿上,不时与身边的民警沟通交流。记者看到,一些工作人员仍在公交车上拍照取证。同时,事发地的人行道两侧已拉上警戒线。

一位家住在路北的市民说,事发时,他看到一辆紧挨路边行驶的373路公交车,在离沙沟路口东
站仅100多米时,突然来了个急刹车。随后,车上的全部乘客都行色匆匆地离开公交车。车上一位乘客告诉他,一名20多岁的年轻男子左手持酒瓶,右手拿打火机意图在车上纵火,被公交司机及时发现。司机及时停车后,与多名乘客合力将嫌疑人制服。随后,3辆消防车抵达现场,几名消防队员手持灭火器上车。

记者看到,公交车前车门处满是灰色粉末,一条淡蓝色牛仔裤、一袋苹果和一些塑料袋堆在车门附近。附近居民猜测,那里正是嫌疑人意图纵火的位置,“警察一直在那附近拍照,那些东西可能也是救火时留下的。”
北京警方昨晚证实,试图在公交车上点燃液体的男子名叫段某,今年28岁,内蒙古人。经过初步调查,373路行至沙沟路口时,车上的段某将携带酒瓶内的有酒精气味的液体点燃,被公交司机及时制止,并迅速将火扑灭。由于处置及时,段某的行为未造成人员伤亡。经警方鉴定,段某点燃的液体为500毫升二锅头酒。警方表示,目前正在对段某进行进一步审查。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记者张巍华 卢国强    编辑:王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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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4 07:53 | 只看该作者
这种人抓一个毙一个,审都不用审。自己死就算了,还要拉一车无辜的乘客垫背。死有余辜!
3
发表于 2009-8-4 08:28 | 只看该作者
直接枪毙,省得以后出来继续祸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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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4 08:49 | 只看该作者
太可恶了!
5
发表于 2009-8-4 08:52 | 只看该作者
没错,直接枪毙!!
6
发表于 2009-8-4 08:57 | 只看该作者
为啥是公交车司机发现啊?
7
发表于 2009-8-4 09:00 | 只看该作者
点二锅头?看来还是不想死。就说不弄汽油也得来纯酒精啊。哥们儿喝高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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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4 09:12 | 只看该作者
点二锅头?看来还是不想死。就说不弄汽油也得来纯酒精啊。哥们儿喝高了吧
sdd 发表于 2009-8-4 09:00

现在汽油不好直接弄,二锅头的酒精度很高了还便宜……
至于为什么是司机发现的,图片不是很明显么,这人站在车辆前部,估计酒味太重了,司机鼻子灵,马上就发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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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4 09:39 | 只看该作者
小样,当车前边的反光镜是摆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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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4 10:03 | 只看该作者
非常时期,非常举动,非常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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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4 10:08 | 只看该作者
这时候整这室呵呵他要给判几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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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4 11:45 | 只看该作者
说的是,非常时期,非常“待遇”。直接枪毙!或者无期
13
发表于 2009-8-4 12:15 | 只看该作者
那个人要是十一期间干这事儿直接拉.......(北京哪儿管枪毙啊?)枪毙去!!!
杀一儆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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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4 13:33 | 只看该作者
在公交车上点火不算本事,牛*天安门点去! 重判丫的。不重判也可以,给丫带到北天堂揍丫一顿! 反正北天堂目前是客六地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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