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8月15日起实施的《南京市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该市客运交通管理部门对长期未接受处罚的“黑车”有自行处置的权利。眼下共有31辆“黑车”即将进入拍卖、报废程序。
据南京市客运交通管理处介绍,在以往的“黑车”处罚中,有的“面的”、中巴车车主不愿交罚款,干脆把车丢弃不顾。目前,停放“黑车”的停车场里,大部分车辆早已超出三个月,有的甚至是4年前暂扣的车辆。为了看管这些车辆,管理部门需派专人在停车场值班。新条例规定,车辆被扣押后,从第八天起公示三个月,如车主仍不来接受处理,管理部门将请专业机构对车辆评估,并由公证处公证后,交给拍卖机构拍卖。拍卖所得除缴纳罚款外,将用来支付停车、评估等费用。超过使用年限的车辆,将直接报废。
近日,客管部门将把13辆超期未接受处理的车辆,以及新条例实施前长期搁置的18辆车公告三个月,如车主仍不来处理,将集体评估并公证后,提交司法部门进入拍卖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