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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恨的人—扒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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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9 15: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DL6100HG 于 2009-10-29 15:55 编辑

今天本人在终点站乘坐39路车,当时正在排队,到快要上完但还没上完的时候,有两个人从前面插上来,(当时我还以为是要占座呢!)前一个人挤上去就问司机“到星海湾吗?”司机说不到,然后就转身要下车,边下车边说“这车不到星海湾”接着后面的那个人就下车了。结果车刚走就有人发觉自己的手机丢了!于是让司机停车,自己去追扒手......我最恨的是扒手!我们大连是个文明城市,就是这种人违背道德,败坏社会风气,对付这种人抓着就应多判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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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9 16:00 | 只看该作者
唉,现在扒手哪都有~~
3
 楼主| 发表于 2009-10-29 18:35 | 只看该作者
请大家聊论一下,“怎样防扒”,都有什么经验,上车前应注意些什么?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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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9 19:07 | 只看该作者
防是吗没有用的,防不胜防啊,关键要杜绝。从法律约束着手。我的建议是,凡是犯有盗窃行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经发现,立即斩手!!!不是天天喊和谐吗?怎样才能和谐,就是要惩恶扬善,大大的惩恶扬善!!
5
发表于 2009-10-29 21:1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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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9-10-29 21:57 | 只看该作者
有次坐101也是,两个人跟着挤,我还差点被掏了
7
发表于 2009-10-29 22:1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cotl 于 2009-10-29 22:17 编辑

这不是重刑能解决的问题,而且搞不好又被有些国家用人权来说事了。
秋冬季了就把钱包手机什么的放在上衣内兜呗,怎么说也稍安全些。
8
发表于 2009-10-30 09:47 | 只看该作者
关键是制度要健全,第一次被抓住,猛扇88个脸蛋子,直到肿得50米以外就能看见,以警示缺心眼路人;第二次被抓住,剁掉一根手指(如觉不妥,可以选择剁掉三根脚趾替代)并钉上标识环;第三次被抓住,剁掉一只手(如觉不雅,可以选择剁掉两只脚替代)同样予以标识;不用以此类推,以为三四次以后,毛贼就基本失去扒窃能力,其生活来源可以靠新抓的毛贼砍手时同时缴纳的高额罚款来维系,一直到毛贼全部没有了,不需再砍手脚时,无能警察理应没有存在的必要,其俸禄转至无手无脚人即可。
另外,可以通过该人缺少的手指(或手)数目,来断定其偷盗次数;在浴池遇到脚趾少(有标识)的也可以辨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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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30 23:19 | 只看该作者
鞭刑!!!向新加坡学习
10
发表于 2009-10-31 09:35 | 只看该作者
请大家聊论一下,“怎样防扒”,都有什么经验,上车前应注意些什么?等等
DL6100HG 发表于 2009-10-29 18:35

平时别带太贵重的东西,手机什么的最好都藏起来
11
发表于 2009-11-2 23:36 | 只看该作者
用警察的话来说,手机 ·钱包拿在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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