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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新国标”明年实行 我市交通压力或将陡然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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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0 19: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报讯(记者 李毅 耿静)近日,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公布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简称“新国标”),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40公斤以上、最大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将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而在得知“电摩新国标”即将实施这一消息后,多数市民表示有点难以接受。

  市民:对 “新国标”看法不一

  12月8日,记者随机采访近10位市民,大部分以电动自行车为代步工具的调查者对此国标持怀疑态度。张女士跟记者诉说道 :“我上班地方离家特别远,就算坐公交车也要倒两趟,前阵子刚买了辆电动车,就听说有了这个规定。根据规定,我的电动车超标了,除了以后办驾照、买保险、上牌照?而且还得走机动车道,多危险,还不如买个小排量的汽车呢。”

  采访中,一些没有电动车的市民也说出了自己的看法,一部分市民表示同意“电摩新国标”中对电动车进行适当管理的措施。一位骑自行车老先生告诉记者:“是应该限制一些了,有的电动车车速太快,还没有声音,有的时候‘嗖’的一下就从你旁边穿过去,特别危险。不过,让他们开到汽车道上去,这个方法可行吗?”

  经销商:此规定暂时未带来影响

  同时,记者采访了西大街的几家电动车店,其中一家经营多年的店主说:“根据国标的说法,现在市面上几乎所有的电动车都超标,现如今电池都是大容量的,光电池有的就重20多公斤,随便配上辆自行车就远远超过了标准,而车速基本都在30公里/小时左右。因为规定并未下达,现在的销售情况倒是没有受到什么影响。”

  正准备购买电动车的李先生跟记者说:“现在满大街都是电动车,我觉得新规定在短时里恐怕也很难执行。就算将来真的施行了,谁还买电动车啊,不如买摩托车了,到时候岂不是更危险,而且还有污染。反正一时半会也执行不了,先买了再说,将来不行再卖。”

  交警:交通压力会陡然增大

  对于“新国标”中规定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还没有接受到有关这方面的文件,至于我市是否会采取“新国标”,会根据上级部门的文件研究执行。他表示,目前我市路面上很大一部分的电动车都是超标电动车,由于这些车辆在行驶中侵占机动车道、超速行驶、逆行等各种违法行为,已经对交通造成很大影响,“如果再将这些电动车纳入机动车范畴,我市机动车数量将大大增加,到时候,我市的交通压力会更大。”

大家各抒己见吧,我对此只是感到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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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0 19:24 | 只看该作者
而且还得走机动车道,多危险,还不如买个小排量的汽车呢。

危险?那在自行车道我们骑自行车的还觉得你们电动车的存在我们很危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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