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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尊重民俗,满足市民群众在清明节(4月5日)期间进行传统祭奠活动的需求,决定在市区内适当位置设置便民临时祭奠场所。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西宁市区居民群众,需采取传统方式进行祭奠的,必须前往以下指定地点(具体区域附后),按相关部门要求进行祭奠活动。
二、严禁在城市街道、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焚烧纸钱、冥币等。
三、各城区要责成辖区各街道办事处(镇)、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将设置的临时祭奠场所、相关要求等,向广大市民群众公告,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并在具体祭奠位置设置醒目的标志和指示,在祭奠位置准备焚烧容器。城管、民政、公安、消防等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做好对祭奠活动的服务、疏导、安全防范和相关管理工作。
四、4月5日,各城区要组织辖区各部门、街道办事处(镇)、社区以及联点包片单位全员上岗,开展对焚烧纸钱、冥币行为的管理工作。对不按要求进行祭奠活动,在城市街道、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焚烧纸钱、冥币的行为,积极进行劝阻、疏导。
五、广大市民群众应自觉移风易俗,应积极采取符合社会发展的、文明健康的悼念方式,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法规、规章,讲求文明,共同维护西宁市干净、整洁的城市环境。
特此通告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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