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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司机甩客最高罚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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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7 08: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公交司机甩客最高罚500


  2010-04-27 05:21  


  哈尔滨新闻网讯(实习生 欧阳时瑞 记者 杨建平)5月1日起,经省人大批准的《哈尔滨市城市公共汽车电车轮渡船客运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新条例规定,公交车司机不得越站、甩客、敞门运行,不得运营途中接打手机、吸烟、聊天,违者将被处以100元至500元罚款。

  据介绍,司乘人员营运中不得拒载、捡客、越站、超时等客或者敞门运行。运营中要开启电子报站设备和车载显示屏,在电子报站设备发生故障时,要坚持进行口语报站。驾驶员开车途中不得吸烟、聊天、使用手机。

  冬季车内温度低于零下10℃时要开启暖风设施,夏季车内温度高于零上26℃时,空调车辆要开启空调设施。如违反上述相关规定,责任人将被处以100元至500元不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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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7 09:45 | 只看该作者
这都是谁想出来的狗屁规定?挺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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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7 11:18 | 只看该作者
运转不方便了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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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8 00:15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只是个空规定而已 不会有啥大影响
尤其暖风. 自己家都啥车不知道?还定这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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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8 23:54 | 只看该作者
说的有道理 咱就这点家底 要求还不少 那时不意味着 不合格的 都得换车 那倒是不错啊 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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