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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紫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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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07西三旗桥东车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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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0-7-8 13:31 | 只看该作者
WDR人都没规矩
17
发表于 2010-7-8 13:41 | 只看该作者
与是哪里人没有关系,全民素质问题

漠视安全
18
发表于 2010-7-8 14:09 | 只看该作者
真可怕。           
19
发表于 2010-7-8 14:40 | 只看该作者
如果翻斗没超速,那就应该小孩全责!
20
 楼主| 发表于 2010-7-8 14:4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紫肆 于 2010-7-8 14:48 编辑
如果翻斗没超速,那就应该小孩全责!
775059839 发表于 2010-7-8 14:40



    首先要确认车辆是否有渣土准运证且在证件允许范围内行驶

还有 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横过道路,应该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按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在确认安全后通过。”在人行横道上通过时,行人具有优先权,如果有车辆借道穿过人行道,按行人优先的原则,车辆应避让行人。如果司机发现人行横道上有行人通过,即使是在机动车应该通行的时间内,也应停车避让行人,因为与车辆的通行权相比,行人的生命安全权利更应该受到保护。所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即并不区分行人是否违规,即使行人违规了,车辆也要避让,否则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21
发表于 2010-7-8 15:19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22
发表于 2010-7-8 15:31 | 只看该作者
弱者优先

其必有错,但错不至死
23
 楼主| 发表于 2010-7-8 15:32 | 只看该作者
交法不公平,弱势群体也要遵守交规,不应该照顾不自觉的行人,卡车开到30km遇到紧急情况肯定刹不 ...
shahar 发表于 2010-7-8 15:19



    因此交法第62条对于某些人可以理解为当厌倦生活的时候请去人行横道上为家人赚钱吧事实上也的确有人是这样做的
24
发表于 2010-7-8 15:33 | 只看该作者
你就不要教唆了
25
发表于 2010-7-8 15:37 | 只看该作者
我想说 这个最终处理方式会是什么啊……
可怜的孩子啊……我表示同情,一条生命就这样没了,唉,祈祷……但于理,他也是活该啊……
26
发表于 2010-7-8 15:42 | 只看该作者
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这三者其实谁也没比谁强到哪儿去。
27
发表于 2010-7-8 15:42 | 只看该作者
无论怎么处理都不能挽回一个有效的生命,珍爱生命,遵守交通法
28
 楼主| 发表于 2010-7-8 15:44 | 只看该作者
弱者优先

其必有错,但错不至死
骗子南 发表于 2010-7-8 15:31



    但是无过错一方更没有必要为有过错一方买单例如在封闭公路上与行人发生碰撞以上观点针对于交法里无责任赔偿一说
29
发表于 2010-7-8 15:46 | 只看该作者
任何人无权剥夺他人生的权利
30
 楼主| 发表于 2010-7-8 15:46 | 只看该作者
我想说 这个最终处理方式会是什么啊……
可怜的孩子啊……我表示同情,一条生命就这样没了,唉,祈祷……但 ...
Teutonic.K 发表于 2010-7-8 15:37



    事已至此也只有赔偿了如果车辆手续齐全那就保险公司司机车主共同赔偿如果车辆手续不齐车主就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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