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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长坐公交 重庆公交败诉赔偿原告1.5元(冠忠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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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法院一审判令公交公司退还1.5元车票费
重庆市伤残警察李先生持《伤残人民警察证》乘坐公交车要求按规定免票时,遭售票员拒绝。为此,李先生将重庆冠忠第三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忠三公司)告上法庭。4月11日,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令冠忠三公司退还李先生1.5元车票费。
据了解,李先生原是重庆市巴南区鹿角派出所民警。2001年4月,李先生在抓捕一名杀人嫌疑犯时右眼受伤,经鉴定为6级伤残,民政部门向他核发了《伤残人民警察证》。因公受伤后,李先生被调到巴南区道角派出所工作,须乘坐冠忠三公司的公交车上下班。今年1月2日上午,李先生在巴南区鱼洞站乘坐冠忠三公司所属的310路公交车到单位上班,上车后出示伤残证件要求按有关规定免票,遭售票员拒绝。没办法,他只得花1.5元买了车票。1月16日,李先生将冠忠三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还车票1.5元。
4月11日,南岸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李先生的代理律师称,法律赋予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与因公致残的现役军人享受同样的抚恤和优待。按规定,残疾军人凭残疾军人证可免费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因此,李先生同样可享受这些优待。冠忠三公司代理人辩称,仅凭《伤残人民警察证》不能免票,因为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制定的《乘车乘船规则》规定,70岁以上老人、伤残军人必须办理免费IC卡后才能免费。
法院审理认为,重庆市交委会出台的规则是一个规范性文件,其法律效力不能和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和对抗。按照《警察法》和国务院相关规定,李先生凭伤残警察证可以享受免费乘坐公交车待遇,不需要先办理IC卡。同时,根据《合同法》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能拒绝旅客的正当要求。为此,该法院一审判令冠忠三公司退还1.5元车票费。冠忠三公司的代理人当庭表示不服一审判决,将提起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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