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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低价公交”是政府的责任
北京推行“低价公交”,主要的目的是希望通过低票价去吸引乘客,从而减少私家车的出行,最终缓解日益严重的交通拥堵问题。“低价公交”完全依赖于政府的埋单。北京市交通委对外发布《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意见》:预计今后市财政每年将投入40个亿用于公交各项建设。如此巨大的投入到底是长久之策,还是一时的权宜之计呢?(3月2日《中国新闻周刊》)
城市公共交通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基础设施,是普通百姓的主要出行工具。公共交通属于社会公共事业,它是在财政拨款和优惠政策支持下,代表政府确保公共交通的正常运行,即向广大市民提供廉价、优质、便捷的交通服务。在现代城市扩充的进程中,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已达成政策上的共识。
然而,对于公交优先,许多地方政府的经济扶持力度是不够的,有的地方甚至不予补贴。在建设部2006年调查的117个城市公交企业中,没有得到政府财政补贴的多达42家,占36%。目前,有些公交车票价偏高,起步就是两元,乘坐一次少则四五元多则上十元,超出了普通市民的承受能力。而与之相对照的是,美国政府对公交企业的财政补贴占运营成本的66%,俄罗斯占89%。
应该说,无论公共交通的发展程度如何,它的公共服务性的本质不能改变。从全国多数城市的现状来看,公交收费无外乎投币和月票两种,投币基本上是上车1元,月票相对低廉。根据各人日常的乘车需要,选择不同的公交票价方式,从普通市民的经济承受能力来看,总体上还是较为经济、合理的交通出行选择。
北京市的实践证明,公交实行低票价,不仅可为每位乘客减轻一定经济负担,给广大群众创造实惠,更重要的是,通过实行低票价把更多的人吸引到公交车上来,一方面可以有效降低人们乘小汽车等其他交通工具的出行率,这对于缓解日益严重的城市病———交通拥堵、空气污染等大有益处;另一方面,在能源供应日益紧张、燃油价格居高不下的今天,提高公交出行率,对于减少燃油消耗、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经济安全也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低票价无疑是提高公交吸引力和出行率的必然选择。同时,低票价意味着低门槛和大众化定位,是公交高出行率的基本保证。目前许多城市空调车的低上座率告诉我们,想在公交上实行价格服务区别对待,所付出的社会成本是巨大的。毕竟,公交服务就不该有贵族平民之分,它应该是在政府财政保障下的,所有人都可以平等获得的公共服务。
前不久,建设部城建司司长李东序在中国政府网解答网民提问时指出:“公共交通必须实行低票价政策,就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职能,利用价格机制杠杆,尽量把人们吸引到公共交通上来。”在我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经济尚不发达的国家,公共交通实行低票价,不是可行不可行的事,而是必须实行。
去年12月,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劳动保障部联合下发《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称,城市公共交通是公益性事业,是城市交通的主要载体,必须实行低票价政策。对于实行低票价以及月票,老年人、残疾人、伤残军人等减免票政策形成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政策性亏损,城市人民政府要给予补贴。补贴应按月或季度定期拨付到位,不得拖延或挪用。
因而从这个意义上说,城市公共交通实行低票价政策,是政府的一种责任。北京市政府今后每年将投入40个亿用于公交各项建设,并继续推行“低价公交”,不仅在国内开了一个好头,而且具有标本意义。通过“低价公交”,以最大限度吸引客流,提高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利用效率,并建立不同公共交通方式之间合理的比价关系,以提高整个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的运行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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