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了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主要内容,认识“公交优先”的意义,首先应明确城市公共交通的概念。城市公共交通应该包含两层含义:第一,它是指城镇居民出行时所采用的交通工具。第二,是指地方政府为了合理利用城市交通资源,组织城市交通的合理进行所采取的一种组织方式。
通常所说的“公交优先”,就是城市交通的一种组织方式。它是以建立公共交通方式为主题,以多种交通方式有机结合的客运交通系统为目的,通过(交通)战略的调整及法律、政策的倾斜,为保证公共交通系统优先发展而推行的各项政策、措施的集合。一般认为公交优先的内涵是包括如下三个方面:政府部门在综合交通政策上确立了公交优先发展的地位,并在政策上给予支持(包括经济扶持);在城市规划、建设上,确立公交优先发展的地位;在交通资源的使用与管理上,确立公交优先的权利。具体说,第一、公共交通设施用地安排优先。要按照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总体目标,在城市用地配置上优先安排公共交通设施用地,并按行政划拨的方式供地。第二、公交的道路使用权优先。公共交通的道路优先使用权是指通过道路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手段的改进,从空间上和时间上在城市道路系统中给予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以优先通行的权力。第三、交通管制措施要体现公交优先。交通管制体现公交优先的原则,要“限私放公”,对私家车要限制。第四、公共财政转移要向公共交通优先。政府要通过公共财政对公共交通的补贴和补偿,保障公共交通的可持续发展,使公共财政发挥最大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适当调整全社会交通投入的比例结构,增加对常规公共交通投入的比重。
“公交优先”的最终目的就是要积极引导市民选择公交出行。大中城市的交通体系应以公共汽电车为主体,出租车等为补充,靠公交疏通道路,除了提倡优先的政策,更要大力发展公交相应配套的智能化技术。通过积极推行公交优先战略,以地面公交为主体,以轨道交通(地铁)为骨干,其它各种交通工具及公交基础设施相配套,形成立体化、高效、安全、经济的城市公交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公交的出行比重,稳步提高交通机动化水平,发挥慢行交通短距离出行和接驳公交的功能。这就是“公交优先”所代表的城市交通组织方式。
公交优先是一个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理念的问题。建设部领导在全国城市公共交通工作会议上强调,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应立足于城市和城市密集地区的发展和社会、经济的发展,立足于城市和城市密集地区交通的发展,立足于城市环境和资源合理利用的可持续发展。
建设部在2004年提出的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主要任务和目标中提出,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协调发展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有序竞争、政策扶持、优先发展的原则,加大投入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争取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基本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公共汽电车平均运营速度达到20公里/小时以上,准点率达到90%以上。站点覆盖率按300米半径计算,建成区大于50%,中心城区大于70%。特大城市基本形成以大运量快速交通为骨干,常规公共汽电车为主体,出租汽车等其他公共交通方式为补充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建成区任意两点间公共交通可达时间不超过50分钟,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总出行中的比重达到30%以上。大中城市基本形成以公共汽电车为主体,出租汽车为补充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建成区任意两点间公共交通可达时间不超过30分钟,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总出行中的比重在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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