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民投诉称当地一些公交站点命名很不规范,市民出行常被误导。记者调查发现,这些站点很多是以企业名称命名,最长的一个站名居然有12个字,而且这些地名经常变换不同企业的名称。很多市民质疑其背后隐藏暴利。据悉,一个站点3年的冠名权至少20万。(4月19日《东南快报》)
公交站名的要义是简洁明了、通俗易记,然而在厦门,一个站名居然有12个字,如此冗长令人匪夷所思;更让人不知所措的是,一些站名不伦不类,比如,“塘边站”被易名为“塘边颈腰痛医院(光亮医院)站”。此外,“××妇科站”、“××口腔站”、“××整形站”等商业味极浓的站名赫然招摇于世。事情的不可原谅之处在于,公交站名是公共资源,公交公司不能渔利自肥,尤其在侵犯公众利益的前提下大发横财。
令人遗憾的是,类似厦门公共交通场站有限公司的这种做法并不罕见。在所居住处的电梯里,几乎三面墙都被框架传媒的广告所挤满,此外还张贴着一些平面广告;我们买火车票,火车额票的背面赫然印满广告,我们办公交卡或者交纳卡费,收到的收据上面也印满广告;我们拨打114查号,前面数十秒往往是繁复的推介,比如向你推荐可以选择通过114订票等业务,啰啰嗦嗦一大堆让人讨厌不已,我们需要的是快速查到号码,哪有闲心听你口舌?这前面数十秒推介费凭什么让我们埋单?即便在公交车上面,窗户上、上下车出入口往往贴满了广告,甚至不乏不堪入目的人流广告……
这类现象的共同点是:往往都没有经过老百姓同意,是擅自做主和强行推销;侵犯的都是公众利益,通过“绑架”老百姓,或者默默地把老百姓当作“谈判”的赌注,向广告公司索要广告费;最终牺牲的是公众的利益,谋取利益的是个别公司或者小团体。尤其值得警惕的是,这些行为是默无声息的,公众被当作了利益的筹码,却难以得到利益的分红;公众甚至根本不去考虑该行为是否合法,一般也不认为有什么大不了。这就使得一些机构越来越肆无忌惮,越来越践踏底线。
面对这些强行“摊派”,有三点需要追问:其一、在公交车上做广告、卖站名,在电梯里做广告,有没有经过乘客和小区居民同意?其二、这些收入是否返利于民?是当作单位金库还是投入了公共事业,或者给予了乘客和小区居民?其三、已造成不良反应和不良后果的事实,该如何善后?比如,厦门卖公交站名造成公众出行困难,该如何补偿乘客?或者是不是该立即叫停这种一切朝钱看的做法,恢复乘客以往的正常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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