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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6 21: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潍坊公交人员分布情况表
(2005年3月)
人员类别    人数
领导    7
中层干部    47(正职人22;副职25人)
生产人员    928(正式:491;聘用;171临时工:266)
内退    139
中层离岗退养    24
长期病假    8
后勤及其他    440(正式:388;临时工:52)
聘用人员    171
临时工    318
人车比
(不包括外聘人员和临时工)    3.13:1(不包括中巴车)
人车比(包括外聘人员)    4.52:1(不包括中巴车)
离、退休    169(含离休3人)
备注:1、人员总数 1593人(不含离、退休人员)
2、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全部由保险处发放,不属于在册职工
潍坊公交人员结构具体情况
(2005年3月)
一、公司在册正式职工:1104人
其中在岗职工:932人      内退职工:140人   
长期病保人员: 8人       停薪留职人员:18人     
无岗人员:6人
二、公司离休人员:3人
三、退休人员:166人
四、公司聘用人员:171人
其中驾驶员95人、乘务员61人、技术员1人、修理工14人 
五、 在册正式职工中符合内退条件未办理内退手续人员(截止2005年2月28日)共有132人,其中:
1、男年龄满50岁、女满45岁人员:23人。
2、男48岁、女43岁且工龄满30年(女25年)人员:26人。
其中,中层3人、教练2人、司机2人、修理工4人、乘务员5人、管理1人、其他9人(仓库、传达、票胆、清洁、统计、物资)。
3、工龄满30年(女25年)但年龄男子不满48岁、女不满43岁人员:83人。其中,中层3人、管理17人、驾驶员15人、修理工4人、会计4人、其他40人。
六、公司在册在岗人员中有伤残等级人员:4人
七、公司临时雇用人员:318人
其中乘务员:166人 修理工:20人  其它45人; 假日车队驾驶员19人 实驾员:61人;广告7人;
八、公司抚养的遗属:2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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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4-26 21:16 | 只看该作者
潍坊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营运服务管理办法
(潍坊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二00四年
七月十七日第六届第六次职代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营运服务管理,规范公交营运秩序,努力实现营运服务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更好地服务于民、服务社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总公司所属营运线路的公交车辆、驾乘人员、调度员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条 总公司对营运工作实行两级管理:营运调度科具体负责营运稽查、服务督导、线路勘察、班次调度、设施维护、业务培训等工作;分公司负责日常的营运服务管理工作。
第三章 驾驶员服务规范
第四条 公交车驾驶员必须是经总公司驾训队培训合格或经总公司认可的驾驶员,需具有良好的驾驶技术和职业道德,熟悉城区地理环境、行车路线、站点名称、运行班次等。
第五条 必须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操作,安全行驶,热情服务。
第六条 早班驾驶员必须提前一小时到车场点名、刷卡考勤,并在本车车载机上刷卡签到。
第七条 到岗后要认真检查车况,清洁驾驶室内卫生,做好发车前的准备工作。
第八条 出车前,要在车场刷卡机上刷卡路签,并在驾驶台前摆放工作牌证;运行中,必须在起始、终点站正确刷卡,考核正点。
第九条 出车前必须领取行车路单,并做到每趟一填写,不得私自填写、涂改;晚班收车后,要将行车路单交回本公司。
第十条 中午必须按规定时间当面交接班,做到接班时人等车,接班后在本车车载机上刷卡考勤。如接班人未到,当班人员应继续行驶到终点,并及时向调度员或路队长汇报。
第十一条 首班车必须提前10分钟到达始发站,末班车必须按规定时间提前做好发车准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向调度员报告,调度员应及时调配车辆,保证首末班车准点发出。
第十二条 必须服从调度员、站务员的调度管理,严格按规定时间正点运行,不得私自更换、变更发车时间。
第十三条 严格按规定路线、班次运行,不得无故空班、甩站甩客、走近路、发车不到头、中途前后车倒客、跨线运营、中途加油、停车办私事。在运行中因故障停驶的,驾驶员应及时向路队长或调度员汇报。
第十四条 冰雪雨雾等恶劣天气或特殊情况无法实施正常的营运班次,应按照调度员、站务员调度指令依次发车。
第十五条 驾驶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区间运行时间行驶,严禁故意压点、早点、晚点。
第十六条 公交车因修路或特殊情况改线绕行的,驾驶员要在绕行路段就近的公交站点让乘客上下。
第十七条 必须服从营运管理人员的现场管理,按规定线路库位规范进站。前车发车后,后车要提车依次进站停靠,不得妨碍其他车辆进出站。严禁在非站点区停车上下乘客、填写路单。
第十八条 驾驶车辆时严禁赤膊、穿背心、穿拖鞋、运行途中接打手机、吸烟、饮食、闲谈等行为,严禁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十九条 无人售票车驾驶员要查验乘车证件、监督乘客投币、刷卡;不得代乘客投币、接触投币箱上的钱币;在车辆起步前,必须将钱币及时清入内胆。
第二十条 无人售票车驾驶员不得将车票私自转卖或送与他人作为营运票据。
第二十一条 无人售票车驾驶员在运行中要规范使用报站器,并负责日常保管维护。如出现故障,应及时报修。
第二十二条 运行中要注意观察车内外乘客动向,停稳开门,关门走车,杜绝门子、客伤事故发生:
1、有人售票线路驾驶员要与乘务员密切配合,做好宣传疏导,确保乘客乘车安全;
2、无人售票线路驾驶员要使用报站器做好安全服务宣传,如报站器有故障,应进行口头报站宣传。
第二十三条 要做到有空让上、对准站牌、靠边停直。如多台车辆同时到站,应依次进站,严禁超越、强行进站。
第二十四条 驾驶员要文明行车、礼貌待客。在行车途中,尽量避免急刹急停;对乘客要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耐心解答乘客询问。
第二十五条 经公司批准对外包车和执行任务的驾驶员,要做好车况检查和车辆整洁工作,按要求圆满完成任务。严禁以任何借口故意刁难客户或索要钱物。
第二十六条 无人售票车驾驶员在工作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贪污:
1、收取票款者;
2、代乘客投币或自备零钱给乘客找零者;
3、利用工作之便窃取票款者;
4、凡乘客电话、来信、来访举报驾驶员有以上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被兄弟公交及公司稽查人员查出有以上行为的,贪污事实即成立。
第四章 乘务员服务规范
第二十七条 乘务员必须经公司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具有良好的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仪表大方,掌握普通话,熟悉市区行车线路、站点名称、地理环境、旅游景点等。
第二十八条 必须严格执行《公交票务管理规定》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操作,优质服务。
第二十九条 工作时要衣着端庄、仪表大方。严禁酒后上岗、赤膊、穿奇装异服、穿背心、穿拖鞋、运行途中接打手机、吃零食、吸烟、闲谈等行为,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三十条 乘务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到车场点名签到,领取票兜,查看好车票及备用金;清理车容卫生,达到“六净一亮”(车皮净、地板净、车裙净、顶棚净、轮毂净、把杆座椅净、玻璃亮)标准,做好出车前的准备工作。
第三十一条 上岗时要佩带工作牌证,站立服务,宣传疏导,主动售票。
第三十二条 乘务员应在发车前三至五分钟上车,售票时要做好宣传,问清去向,接钱撕票,唱收唱付,送票到手,当面点清。
第三十三条 应提前配足车票,主动串厢售票,认真监督乘客刷卡,查验有关乘车证件,验票下车,无近买远下、跑票、漏票等现象。
第三十四条 严禁代领代交票兜、提前做帐,下班后按规定到票务室先交钱、后做帐。
第三十五条 在服务中做到“三勤”(勤宣传、勤疏导、勤售票验票)、“五报”(报发车时间、报方向、报站名、报换乘线路、预报下一站)、“六照顾”(主动照顾老、弱、病、残、孕、怀抱婴儿者),讲普通话,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
第三十六条 在售票时,应按结算单上所列的票号顺序出售,不得跳号、任意拼票,要有零必找。
第三十七条 必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和总公司规定的票价,不得随意改变票价。
第三十八条 中午交接班时,必须按规定时间当面交接,做到接班时人等车。如接班人未到,应继续行驶到终点,并及时向调度员或路队长汇报。
第三十九条 在运行过程中,车容卫生要做到一趟一清扫,保持车厢清洁卫生。
第四十条 收车后协助驾驶员停放好车辆,清扫车厢卫生;配合驾驶员检查指示灯等机械设备,关闭好车门、窗后方可下班。
第四十一条 运行期间,严禁与驾驶员闲谈,带熟人陪乘聊天,私自予以免票或卖人情票。
第四十二条 运行中,要与驾驶员密切配合,确保车厢内乘客乘车安全,杜绝门子、客伤事故发生。发生客伤事故应及时找好现场证人。
第四十三条 服从稽查、质检人员现场管理,自觉接受稽查人员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四条 在工作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贪污:
(1)携带废票的(无论是当本票或非当本票);
(2)卖废票的;
(3)卖抽心票的;
(4)多收款少给票的;
(5)收款不撕票的;
(6)挪用票款的;
(7)在工作中遇到稽查人员检查,拒开车门,在车厢内私自撕票、拿钱、向车外扔票、毁票等行为的;
(8)在票款检查中,发现乘务员有贪污票款行为且证据确凿,如当事人拒绝签字,有两名稽查人员证明即认定贪污。
第五章 调度员、站务员服务规范
第四十五条 调度员、站务员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熟悉城区地理环境、行车路线、运行班次、客流变化等情况,有一定的班次调配、现场调度能力。
第四十六条 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营运调度科的业务领导、监督和管理。
第四十七条 要认真负责,大胆管理,严格调度,确保班次调配科学合理,维护正常营运秩序。
第四十八条 调度员必须在首班车发车前15分钟到岗,中午12:30交接班,晚班在末班车到达终点站后方可下班;站务员早班必须随第一班车到岗,中午12:30交接班,晚班乘最后一班车离开岗位。到岗和下班时必须刷卡考勤。
第四十九条 调度员要保证首末班车准点发出,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调配车辆,保证首末班车发车正点率达到100%。
第五十条 调度员、站务员要认真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离岗位,不干私活。
第五十一条 严格监督驾驶员正确刷卡路签,认真填写行车路单,做到准确无误。
第五十二条 交班时,向接班人交待车辆班次情况,接班人未到,交班人不准下班,并及时向营运调度科报告。
第五十三条 调度员必须对路单认真核对,查有行车路单与运行车辆不符时,必须查清核实,做好记录。如汇总时发现有行车路单缺失的,应立即追查补签,避免漏交或遗失现象。
第五十四条 站务员要认真填写班次统计汇总单,按规定时间,报营运调度科进行汇总。
第五十五条 处事公正,文明调度,热情服务。及时处理驾乘人员矛盾,搞好团结;耐心解答乘客咨询,妥善解决服务纠纷。
第五十六条 搞好调度场、站环境卫生,为驾乘人员搞好后勤服务。
第六章 奖惩规定
第五十七条 被新闻媒体表扬的,由各营运单位奖励车组或个人100元;对乘客来信、来访表扬,事实确凿的,奖励车组或个人50元。
第五十八条 总公司每年组织一次优质服务先进个人评选,凡年内在营运中遵守公司各项规定、热情服务、无投诉、无事故、成绩显著的优秀驾、乘、调人员给予奖励,并记入本人档案。
第五十九条 凡违犯《营运服务管理办法》的,相关单位、职能部门出具整改通知单后,由总公司财务科实施扣罚。每半年汇总一次,将罚款总额的50%返还原单位,用于奖励优秀驾、乘、调人员。
第六十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当事人罚款50元的处罚:
1、不按规定使用报站系统的;
2、报站器出现故障不及时报修的;
3、没有报站器或报站器有故障不口头报站宣传的;
4、车厢服务检查不合格的;
5、车容卫生检查不合格的;
6、不按规定佩戴上岗证的;
7、运行期间中途加油的(分清责任,予以处罚);
8、乘务员长短款在2元以上(不含2元)、5元以下(不含5元)的;
9、运营中拾到乘客遗失物品不上交、不退还,经查属实的;
10、运行中前车坏车,后车故意不拉前车乘客的;
11、不按规定库位停车,在调度中心门前停车上下乘客、填写路单的;
12、调度员、站务员报班不及时影响正常统计的;
13、不按规定参加各种业务培训的;
14、不按规定时间处理违章的;
15、属我方责任投诉的;
16、驾驶室内乘坐无关人员的;
17、运行中捎拉自行车的;
18、多台车辆同时到站,不依次进站,后车超越前车的。
第六十一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当事人罚款100元的处罚:
1、工作时间赤膊、穿背心、穿奇装异服、穿拖鞋、运行途中接打手机、吸烟、饮食、闲谈的;
2、运行中不按规定停靠站、上下乘客的;
3、首末班车发车不正点的;
4、不经调度同意,私自更换发车时间的;
5、调度员、站务员工作时间私自脱岗、干私活的;
6、调度员、站务员不认真填写行车路单、弄虚作假的;
7、调度员不能保证首末班车准点发车的;
8、稽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驾驶员不配合,故意不停车、停过站或提前停车的;
9、乘务员有零不找或长短款5元以上(含5元)的;
10、随意改变票价的;
11、调度员、站务员不按规定时间到、离岗的;
12、前后车倒客、中途停车办私事的;
13、车辆起步后未打胆的;
14、投币机上有现金的。
第六十二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当事人罚款200元、停岗培训:
1、不按规定线路运行、走近路、发车不到头的;
2、开门行驶,车未停稳开门上下客,车门未关起步的;
3、乘务员、调度员、站务员、稽查员、路队长等人员饮酒后上岗的;
4、不服从调度员、站务员管理安排,随意停、发车的;
5、私自填写、涂改行车路单的;
6、因违章被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属实的;
7、发生服务纠纷,殴打谩骂乘客,经查属实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自负);
8、不服从稽查和管理人员管理,态度恶劣的;
9、私自换班、替班的;
10、驾乘人员中途脱岗的;
11、私自带人免票乘车或卖人情票的;
12、将车票私自转卖或送与他人作营运票据的;
13、在线路运行中无故空班、故意压点的;
14、在线路运行中越站甩客的;
15、上岗时冒用他人上岗证或将上岗证借与他人乘车使用的。
第六十三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当事人罚款2000元,待岗处理:
1、酒后驾驶的;
2、将车辆交给非公司驾驶员驾驶的;
3、在工作中因服务态度恶劣引发纠纷,给企业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的。
第六十四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立即解除合同,予以辞退:
1、有贪污票款行为的;
2、盗窃投币箱内票款的;
3、工作中因违章行为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总公司对违犯本办法的有关人员除依据第六章奖罚规定实施经济处罚外,同时实行年内累计积分处罚。每罚款50元记1分,累计4分停岗培训,累计8分待岗处理。
第六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总公司营运调度科。
第六十七条 本办法自职代会通过之日起施行,原《潍坊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营运服务管理规定》同时废止。公司其它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00四年七月十七
3
发表于 2007-4-27 09:23 | 只看该作者
过期了,现在还狠。 [s: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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