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在太钢技校就读的何某从服装城坐804路公交车到晋祠的住所。在公交车行至新晋祠路时,与一辆外地的货车发生碰撞,当场造成五六位乘客不同程度的受伤。何某被撞得满脸鲜血,门牙被撞掉半颗。事故发生后,公交车司机拨打了“120”,随后赶到的急救车将他们送往太原市中心医院,经过检查,何某等人并无生命危险。当晚10时左右,公交公司一位姓李的男子告诉何某,我给你们出钱,先打出租车回家,下星期过来,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
当晚,面部受伤的何某疼得一晚上没睡着觉。第二天,何某便乘车返回吕梁老家,继续治疗。在老家输了5天液后,何某在家长的陪同下于4月20日来到太原。令他们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当他们给公交车司机李某打电话时,李某的态度突变,竟然让他们自己去交警队处理。无奈之下,他们只好先去太原市第二人民医院看病,该院口腔科专家查看了何某的伤情后告诉他们,面部疼痛是因断掉的牙齿神经外露引起,伤情比较严重,最好到权威部门做个伤残鉴定,然后再做进一步治疗。何某家人赶往交警队,把情况反映给负责处理事故的冯警官,冯警官同意他们去做相关鉴定,同时表示,应该让公交公司配合他们去。没想到,冯警官拨通公交公司李某电话后,对方竟在电话那面大声说道:“管X他们了,让他们找安徽家去。”(他指的安徽家是肇事的另一方)
4月24日,记者前往公交公司第三分公司采访。该公司孟经理表示,4月14日发生交通事故后,公交公司也派人积极处理此事,出事当天的数千元检查费和治疗费就是公交公司出的。至于事故造成的损害赔偿问题,要等到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下来才能最后定。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山西世纬律师事务所的高国卫律师。高律师讲,本案属客运合同纠纷。当乘客购票上车后,便与公交公司形成客运合同关系,公交公司有义务将乘客安全、及时地送达目的地。如果乘客在乘车期间人身受到伤害,公交公司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这与交通事故属不同的法律关系,即交通事故的解决不影响本次伤害事故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