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发布(2007常民破字第5-1号)公告称,该院于2007年5月9日依法受理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申请债务人常州长江客车制造有限公司破产还债一案,经审理后认为,长江客车近年来经营管理不善,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符合法定破产条件,依法裁定破产还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07年9月12日上午9点在长江客车制造有限公司内召开。
常州长江客车集团有限公司的前身为常州客车制造厂,始建于1956年,是我国最早研制、生产城市公交客车及其专用底盘的大中型企业之一,是建设部系统内规模最大的大中型城市客车及其专用底盘生产开发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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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9月20日,常州长江客车集团有限公司与意大利依维柯公司正式签署了合资经营公司及附件章程。经市、省外经部门的积极工作,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于12月26日正式下发批复文件,同意常州长江客车集团有限公司与依维柯共同投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常州依维柯客车有限公司”,同意双方签署的合资经营合同及附件、章程。批准同意成立的合资公司总投资额为82851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为66400万元人民币,双方出资各占50%。经营范围为:生产城市客车、底盘、车身和相关零部件,并销售自产产品,提供上述产品的售后服务,研究和开发新产品(包括整车和新产品所需零部件),进行与产品制造和市场销售相关的其他工作。公司生产规模为年产5000辆整车及底盘。公司经营年限为3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