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交集团在6路队举行了“营运服务社会承诺”制度启动仪式,向社会推出了12项营运安全服务承诺,请乘客监督,乘客可以根据公布的两部服务热线对公交车不准点发车、中途甩客、争道抢行等行为进行举报,首报人可以得到50或100元的奖励。据悉,此举将促进公交服务水平的提升,为乘客出行创造更为安全、快捷、方便、舒适的乘车环境,为迎接2008奥帆赛创造更优美的城市人文环境。
公交集团此次推出的12项社会服务承诺包括:驾驶员、乘务员、调度员、ic卡工作人员上岗衣着整洁,仪表大方;营运车辆卫生清洁;车内设施(座椅、扶手、玻璃)齐全完好;始发站营运车辆提前进站上客;营运车辆首末车准点发出;营运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规范进出停靠站,乘客上下完毕立即驶离站点;营运车辆遵章守法,按规定标志、标线行驶,夜间开启照明灯;运行中报站准确,主动照顾特需乘客,热情解答乘客咨询,服务用语文明;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无人售票车票据齐备,售票中唱收唱付;营运车辆因故不能继续营运,无人售票车做好乘客在本线路的换乘工作,有人售票车及时退还乘客票款;已更新车辆,杜绝“冒黑烟”现象;按规定营业时间办理ic卡,收款时唱收唱付。
乘客可以对照以上服务承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违反以上服务承诺情形的,乘客可以拨打服务监督热线82817777(交通热线)或者85929111(公交热线)进行举报。
公交集团还制定了对举报人的具体奖励办法,对于举报情况属实,证据清楚的,将按以下标准对首报人给予奖励:线路营运首末车(始发站)未按时发出,奖励首报人100元;营运车辆私改线路,中途甩客,奖励首报人100元;服务人员私收票款、收钱不撕票,奖励首报人100元;驾驶员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争道抢行、闯红灯、行车中接打手机、吸烟,奖励首报人100元;营运车辆因故不能继续营运,无人售票车不帮助换乘、有人售票车不退还乘客票款,奖励首报人100元;ic卡工作人员不按规定时间营业,奖励首报人100元;驾驶员违规操作,致使车辆尾气冒黑烟,奖励首报人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