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迷网 - 巴士之家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4152|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交集团花钱买监督,为方便乘客推12项服务承诺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7-5-15 08: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青岛公交集团在6路队举行了“营运服务社会承诺”制度启动仪式,向社会推出了12项营运安全服务承诺,请乘客监督,乘客可以根据公布的两部服务热线对公交车不准点发车、中途甩客、争道抢行等行为进行举报,首报人可以得到50或100元的奖励。据悉,此举将促进公交服务水平的提升,为乘客出行创造更为安全、快捷、方便、舒适的乘车环境,为迎接2008奥帆赛创造更优美的城市人文环境。

  公交集团此次推出的12项社会服务承诺包括:驾驶员、乘务员、调度员、ic卡工作人员上岗衣着整洁,仪表大方;营运车辆卫生清洁;车内设施(座椅、扶手、玻璃)齐全完好;始发站营运车辆提前进站上客;营运车辆首末车准点发出;营运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规范进出停靠站,乘客上下完毕立即驶离站点;营运车辆遵章守法,按规定标志、标线行驶,夜间开启照明灯;运行中报站准确,主动照顾特需乘客,热情解答乘客咨询,服务用语文明;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无人售票车票据齐备,售票中唱收唱付;营运车辆因故不能继续营运,无人售票车做好乘客在本线路的换乘工作,有人售票车及时退还乘客票款;已更新车辆,杜绝“冒黑烟”现象;按规定营业时间办理ic卡,收款时唱收唱付。

  乘客可以对照以上服务承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违反以上服务承诺情形的,乘客可以拨打服务监督热线82817777(交通热线)或者85929111(公交热线)进行举报。

  公交集团还制定了对举报人的具体奖励办法,对于举报情况属实,证据清楚的,将按以下标准对首报人给予奖励:线路营运首末车(始发站)未按时发出,奖励首报人100元;营运车辆私改线路,中途甩客,奖励首报人100元;服务人员私收票款、收钱不撕票,奖励首报人100元;驾驶员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争道抢行、闯红灯、行车中接打手机、吸烟,奖励首报人100元;营运车辆因故不能继续营运,无人售票车不帮助换乘、有人售票车不退还乘客票款,奖励首报人100元;ic卡工作人员不按规定时间营业,奖励首报人100元;驾驶员违规操作,致使车辆尾气冒黑烟,奖励首报人50元。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公交迷网 ( 苏ICP备18015221号

GMT+8, 2025-2-9 13:13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