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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关车门抓小偷遭乘客恶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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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7 12: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5日早上9时02分,一辆从东圃开往广州火车东站的41路公交车,由于一名20多岁的男乘客称在车上丢失了手机,司机立即停车关门,等待警察到来。由于正值上班高峰期,车上其他40多名上班族对司机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作为表示不满,但公交车公司和律师表示,司机有义务协助警方工作。
  
  “由于车不好等,有时候20分钟才会有一班车,我一般都是提前50分钟出门的,”在天河上班的黄先生8时52分在东圃客运站上了41路公交车,“当时正值上班高峰期,车上挤了近40名乘客”。公交车刚刚开出三个站,不到10分钟时间,车上一名20岁出头的年轻男乘客突然用广州话焦急地表示自己的手机被人偷了,随后该名乘客报警并向公交车上的女司机反映了情况。

  9时02分,该名女司机立即将车开到家家乐医院站停下,并将前后车门关上,不许车上乘客上落。

  乘客:司机凭啥限制我自由?

  “车上很多乘客都是上班一族,大家都赶着上班,五分钟后,车上有乘客就开始鼓噪起来。”有些人说,这又不关他的事,手机又不是他偷的,凭什么让他在这里等。甚至有人拨打了41路车所属的一汽公司投诉电话。30分钟后,警察终于到场,在了解情况后,将该名报警乘客带走调查,其他乘客才得以坐车赶去上班。

  一汽:应以大多数乘客利益为重

  昨天下午,记者采访了一名一汽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该公车司机做法有失误,在遇到乘客手机丢失的情况下,司机是有义务协助受害乘客报警,并协助警方调查的。但是总的来说,该司机还是应该以服务大多数乘客为重,要尊重大多数乘客的利益。如果司机要协助警察调查,可以留在当地等候,车上乘客可以换乘其他交通工具。当需要其他乘客留下协助警方工作,则首先需要征得该乘客同意。

  其他公交车公司:司机应该关门

  昨天下午4时15分至4时40分,记者先后致电二汽公司、三汽公司与电车公司。三家公交公司工作人员一致表示:司机应该关上车门。

  二汽公司工作人员承认,“很多问题都要灵活处理,这种情形司机的确很难做。”她表示,司机报警后,事情上升为治安事件,司机也有责任维持现场秩序,这时“乘客最好不要下车,等警察到来。”三汽、电车公司工作人员回答都十分坚定:报警后,司机肯定不可以开车门!

  律师:乘客不能影响犯罪处理

  “自由应有限度。市民所处的公共场合发生犯罪了,市民有义务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合邦律师事务所黄志威律师说,不能因为自己可能受损失(比如耽误时间),而影响对犯罪的处理。“公民对于轻微的损失应该有承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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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31 19:19 | 只看该作者
对的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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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31 20:03 | 只看该作者
哎!贼说话啊!:L 笨贼啊!: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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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31 23:06 | 只看该作者
轻微损失?假如乘客手里拿着一张广州到北京的硬卧票呢?误点的话恐怕就不是轻微损失了。
蟋蟀的帅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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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31 23:53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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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 15:03 | 只看该作者

Y38583

:( :L
7
发表于 2008-6-25 21:35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我是小偷,我会说我的飞机快误了。这个时候司机让我下车的话大家觉得合适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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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6 12:14 | 只看该作者
报警半小时警员才到现场。不太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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