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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冒乘被罚,大学生欲告地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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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5 13: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地铁公司有什么权力罚我钱啊?”昨天,正在就读大二的学生小张致电本报称,由于自己冒用别人的地铁月票,而被地铁公司罚款60元,质疑地铁公司无罚款权力的小张准备将其告上法庭。对此,地铁公司工作人员称,《北京市地下铁道列车车票使用办法》里明确规定,冒用他人月票需补交100元票款。

  乘客叫屈:地铁公司罚款无理

  昨天,满肚子委屈的小张一见记者,就大吐苦水。他说,4月26日16时左右,他和同学来到地铁西单站准备乘坐地铁,在出示月票时,地铁站的工作人员发现小张持有的地铁月票IC卡上的照片与他本人不符。“他们说我冒用别人的月票卡。”小张说,朋友将月票卡赠送给了他。本来他想去办理过户,可是却被告知月票卡根本不能过户。“他没有用了,而我却非常需要使用,我们一个愿给,一个愿要,可就是不能过户。”于是,无奈的他只能继续使用贴着朋友照片的月票卡。

  小张说,被带进地铁值班室以后,一位工作人员称要对自己处以100元的罚款。情绪激动的他立刻与对方争执起来,争执中,对方来了这么一句:“你要跟我这么吵,我怎么给你降低罚款啊?”最后,罚款被“打了6折”。无奈,小张交给对方60元罚款,拿着对方给的已经成为废票的12张5元面值的地铁纸票票根离去。

  “地铁公司又不是行政执法部门,凭什么罚我钱啊?”小张表示,他认为地铁公司并没有罚款的权力,因此,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打破目前大家都习以为常的不合理现象,他决定将地铁公司告上法庭。

  地铁公司:补交票款有据可依

  记者致电地铁西单站,接听电话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补交票款并不能被说成罚款。《北京市地下铁道列车车票使用办法》中第四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冒用、涂改、伪造月票的,没收其月票,并补交票款100元。这个条例是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于2006年6月1日最新公布的,地铁站的工作人员要求冒用月票的乘客补交票款就是依据这个条例。至于为何小张补交的票款被“打了6折”,她表示,地铁站值班人员都是换班的,目前无法确定当天与小张交涉的工作人员到底是哪位,所以,对于当时的真实情况也就无从知晓,只能等地铁部门调查核实。

  律师说法

  相关规定需遵守

  北京市吴栾赵阎律师事务所律师阎如玉表示,如果地铁公司要求小张补交票款依据的是北京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批准并公布于社会的地方行政规定,则是应该执行的。但如果依据的是地铁公司自己制定的管理规定则是不合适的,还有待商榷。至于小张最后补交的票款被“打了6折”,他表示,这只能说明处理此事的地铁站工作人员在执行规定时不太严肃,影响了行政规定的严肃性,但并不能否认规定的效力及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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