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司机"交通肇事逃逸案”25日下午开庭
司机少停一秒钟 乘客丢了一条命
许多公交车司机前来旁听接受安全教育
昨日下午,一公交车司机交通肇事案在湖里法院开庭。
车没停稳就开车 乘客被车门夹住后摔死
被告孙某今年37岁,厦门人,是市公交总公司第一分公司司机。今年3月20日晚9:55,孙某驾驶91路小公共汽车(车型AC6750Q)沿着枋湖东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驶。因为这是他当晚的最后一班车,他开车速度较快,时速有50公里左右。当车开到枋湖东路站时,司机没有停车,过了站后,车上一名女子大叫着要司机停车。于是,在车开出站十几米之后,司机把车停了下来,据孙某自己说,从开门到关门的时间约有30秒左右。这名急着回家的女子下车时被车门夹住了,孙某说,他从车子的后视镜中看到这名女子下车时“晃了一下”,但他很快又发动了车子。
就是因为孙某没等乘客安全下车就发动了车,四川女子陈某倒下之后就再也没有爬起来。她的头部受到剧烈撞击,据法医后来出具的证明表示,她受重度闭合性颅脑损伤,导致中枢神经功能障碍而死亡。路人将她送到医院抢救,4天后她死亡。
肇事后驾车逃逸 司机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当时,司机孙某看到乘客下车时摔下,但他并没有停车,而是继续往前开。据后来在车上的目击证人说,当时车上有乘客看到了那名女子躺在了路边,就大声说“刚才下车的乘客跌倒了”,让司机停车看看怎么回事,并提醒司机以后开车小心点。但孙某急着回家,没有停车,而是继续把车开到了终点站。在后来的供述中,孙某说,他当时觉得那名乘客摔倒了可能不会有事,又怕自己停车下来处理事故会遭到其所在公司的处罚,就没有停车。他甚至还说,以前开车时也碰到过类似的事(乘客下车时被夹到),但都没事。
公诉人认为,孙某交通肇事后驾车逃逸,经交警部门认定,他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应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孙某的律师则在法庭上出示了孙某与死者家属的一份调解协议,证明孙某已经自愿赔偿死者家属19万余元。其律师为其辩护时说,孙某主观恶意较小,因其逃逸的行为将被处以终身禁驾的处罚,以后再也没有机会开车了,希望法庭判处他缓刑。
对此,公诉人表示反对,认为孙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乘客死亡的严重后果,且他肇事后驾车逃逸,不适用判处缓刑的条件。
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现在有了新消息,司机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 |